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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利尔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3-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尔达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利尔达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利尔达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利尔达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利尔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9,80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
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70,000 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2,770,000 股,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9,80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99,000,000.00 元,本次
发行最 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8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金额 为
23,110,148.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851.28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出具了天健验〔2023〕42 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1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
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资金金额
         先芯三期物联网模块扩产
    1                             12,000.00       11,900.00         8.573.99
                   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500.00
               合计               18,000.00       17,900.00         9,073.9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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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洪志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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