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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利尔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3-30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三、附件 ………………………………………………………………第 5—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6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7 页

    (四)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 8—9 页
            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46 号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尔达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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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利尔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尔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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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

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77 万股

(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385.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638.50 万元(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 1,138.50 万元,贵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

50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746.5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费、发行手续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172.5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2 号、天健验〔2023〕

10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入
                                               募集资金            或核准文号
先芯三期物联网模块扩产项目       12,000.00    11,900.00   2108-330127-04-01-76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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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
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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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9 页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
       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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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费方华是中国注册
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
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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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程度是中国注册会
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
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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