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利尔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2023-04-26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3-05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年度度权益分派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
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27,105,673.8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4,761,208.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21,63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63,244,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以及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积级、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结合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等因素,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可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
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
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
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制
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