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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鹿得医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鹿得医疗”)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鹿得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参加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
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
30 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兴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网络投票
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 15:00。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鹿得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等予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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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22.23%股份的股东项友亮书面
提交的《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的提议函》,提请在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
时提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修订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议案事
项。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发
出了会议通知;临时提案提出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0 日,公司
在收到提案后的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网络投票系统显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712,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0.06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05,70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661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4,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
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的资格由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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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中登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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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八)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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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08,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94%;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05%。

     (十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05,711,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31%;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1%;
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6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名,同意股数 4,06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7.1058%;反对股数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股数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2.8728%。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第(十一)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鹿得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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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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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博文



                                                    经办律师:

                                                                        金   铎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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