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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斯股份:上市保荐书2022-02-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
机构”)接受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路斯股
份”、“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
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
义。)




                                 3-2-1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全称: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Luscious Pet Food In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80433389E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证券代码:832419

法定代表人:郭百礼

注册资本:9,063.30 万元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0 日

挂牌日期:2015 年 5 月 19 日

所属层级:创新层

注册地址: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园区(中新路以南,船舶路以东)

办公地址: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园区(中新路以南,船舶路以东)

邮编:262700

电话:0536-5213351

传真:-

互联网网址:http://www.luspet.com/

电子信箱:lsdsh@luspe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寇兴刚

投资者联系电话:0536-5213351


                               3-2-2
    管理型行业分类(新三板):C1321 宠物饲料加工

    证监会行业分类: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宠物食品、单一饲料;销售宠物用品,从事宠物食
品、单一饲料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肉干产品、宠物
罐头、宠物饼干、宠物洁牙骨四大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下属农副食品加工业(C13)之饲料加工(C132)之宠物饲料加工业(C1321)。

       (三)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38,538.73             37,499.57        30,894.85      28,667.43

负债总计                      9,269.26              9,312.05         6,659.30       7,707.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8,435.71             27,336.20        23,458.48      20,498.55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29,269.47             28,187.52        24,235.55      20,959.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1,183.01           42,391.39     34,640.77     33,912.49

营业利润                               1,693.20         4,734.60      3,378.88      4,675.80

利润总额                               1,692.22         4,797.76      3,379.93      5,140.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8.93         3,876.66      2,959.92      4,407.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331.20         3,554.51      2,790.55      4,056.79


                                           3-2-3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4.24      4,161.37         4,187.65          3,875.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7.47      -2,109.25        -1,491.01         1,033.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9.83          -740.42         -3,263.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3.37      3,731.37         1,973.16          1,613.2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683.86      8,447.23         4,715.86          2,742.69


      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19               0.22                  -          53.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216.66            317.01           176.43            491.28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4.95             59.27                   -                 -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22             62.95             1.05              7.31
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23.64            439.44           177.48            551.6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55.16            104.98             5.08            124.0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8.48            334.46           172.40            427.6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0.75             12.31             3.02             76.92
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167.73            322.16           169.38            350.68
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8.93          3,876.66         2,959.92          4,407.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331.20          3,554.51         2,790.55          4,056.79
股东的净利润

                                           3-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9           8.31         5.72         7.96
的比例(%)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3.23         3.30         4.04         2.71
速动比率                                       1.89         2.12         2.28         1.3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4.05        24.83        21.55        26.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9.73        26.26        23.06        2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52        15.27        13.47        24.09
加权平均净    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92        14.00        12.70        22.17
              净利润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2        11.40        11.89        12.51
存货周转率(次)                               2.14         4.70         4.25         3.95
                            基本               0.18         0.45         0.34         0.51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18         0.45         0.34         0.51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   基本               0.16         0.41         0.33         0.47
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               0.16         0.41         0.33         0.47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20         0.46         0.49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8         0.41         0.23         0.1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23         3.18         3.21         2.99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⑥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⑦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⑧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3-2-5
    二、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1,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未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1,304.34 万股,
                                 拟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股数                         上限为 1,500.00 万股)。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
                                 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 15%。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
定价方式
                                 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不低于 7.20 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预测净利润(元)                 -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3.11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15.27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停牌、复牌的时   -
间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
                                 监会、北交所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
发行对象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
                                 禁止者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   -
排
募集资金总额                     -


                                        3-2-6
募集资金净额                    -
                                余额包销;招股说明书在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指定报刊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
                                款之日。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
                                条件并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
                                者;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当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
                                超过三个。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发行费用概算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

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委派朱赟先生、陈李彬先生作为路斯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1、朱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赟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曾负责或参与
中信博(688408)、横河模具(300539)、利德曼(300289)、江苏中恒宠物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君亭酒店
(301073)、瑞鹄模具(002997)、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
司改制辅导、上市的保荐承销项目;负责或参与丰原药业(000153)、扬农化工
(600486)、嘉澳环保(603822)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负责或参与国
瓷材料(300285)、上海新梅(600732)、纵横国际(600862)等多家上市公司
的并购重组项目;负责或参与复睿电力(835148)、雷利股份(870916)、欧陆
电气(871415)等多家新三板项目。

     朱赟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3-2-7
    2、陈李彬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李彬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曾参与或负
责佩蒂股份(300673)、爱婴室(603214)、瀚川智能(688022)、行动教育(605098)、
吉华集团(603980)、中马传动(603767)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
作,新华龙(603399)、华鼎股份(601113)再融资工作等。

    陈李彬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于扬帆先生,于扬帆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于扬帆先生:会计与金融学硕士,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现为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多年的财务审计工作及投行从业经历。曾参与或负责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瑞鹄模具(002997)、桂林智神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改制辅导及上市工作,曾为小
米集团(HK:01810)、中信银行(601998)、隆基股份(601012)、东软集团
(600718)、大众汽车(PINK:VLKAY)等多个公司的 A 股或境外 IPO 项目提
供过审计以及财务咨询服务。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翟平平先生、于右杰先生、王佳伦先生、陈晖先生。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2-8
    综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情形。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一)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证券发
行明确发表的推荐结论
    安信证券作为路斯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路斯
股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2、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
较强的竞争优势;
    3、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
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和竞争实力;
    4、授权申请发行股票程序合法、有效;
    5、发行申请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重大事实的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路斯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1 年 4 月 30 日及 2021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3-2-9
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
《关于制定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
议案》《关于制定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及挂牌的相关事宜。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2、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
议案》《关于制定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3、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有关的
所有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2-10
    根据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
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人由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调整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变更在北交所上市事宜
属于公司前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议范畴,相关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
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交所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
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北交
所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针对《北交所注册办法》第九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
具日,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 1 年且发行人目前为创新层挂牌企业,符合《北交所
注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2-11
       2、针对《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访谈,取得并复核了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调查了公司
违法违规情况,并获取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依据《北交所注册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4)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针对《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诚信情况,通过
现场访谈、互联网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违法违规情况,获取了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查阅了公司公告的审计报告等公告文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进行访谈,获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依据《北交所注册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
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


                                   3-2-12
如下:
    1、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
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
具日,连续挂牌时间已超过 1 年且发行人目前为创新层挂牌企业,符合上述规定。
    2、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否符合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之“(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发行
条件的核查”。
    3、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
低于 5000 万元”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 2020 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8,435.71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4、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经核查,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符合上述规定。
    5、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
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股东名册。经核查,本次发行
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9,063.30 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不会低于 3,000 万股,符合上述规定。
    6、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
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股东名册。经核查,本次发行
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发行对象预计不少于 100 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3-2-13
9,063.30 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不会低于 3,000 万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普通股股东人数为 343 人,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述规定。
    7、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之“(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
规则规定的标准”的核查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3 条第(一)项上
市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
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经核查,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根据致同审字(2021)第 371A012883
号《审计报告》,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2,790.55 万元和 3,554.5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70%、14.00%,平均不低于 8%,符合上述
规定。
    8、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诚信情况,通过
现场访谈、互联网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违法违规情况,获取了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查阅了公司公告的审计报告等公告文件。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
谴责;




                                   3-2-14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未消除;
    (5)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9、针对《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2.1.5 条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
件。
       (六)对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有关公开发行规定条件
的核查情况
    根据《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为具有保荐
机构资格的主办券商。”
    本保荐机构系发行人主办券商,并就本次发行签订《保荐协议》,符合《北
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
       (七)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发行人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以及决议;
    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测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2-15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了解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查阅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查阅公司关于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分析其合
理性与可行性;
    查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相关承
诺;
    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法规、文件。
    根据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对发行人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1、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路斯股份本次发行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

    2、路斯股份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

    经核查,路斯股份分别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

                                  3-2-16
机构。除了有偿聘请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路斯股份还聘请了深
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相应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路斯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主要发起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
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
慎核查,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2-17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审阅,确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重大遗漏;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后及时向发行人获取有关决议和备阅
                                          文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
意见。                                    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
                                          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
                                          性。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规
7、督促发行人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   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督导
作、承诺履行等制度。                      发行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实施。与发行人建
                                          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


                                     3-2-18
                                             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
8、识别并督促发行人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人的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对发
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控制权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
                                             并对相关风险或负面事项及时发表意见。
                                             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存在
9、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
                                             的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的事项,及时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
现场核查报告。
                                             查报告。
                                             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
10、定期出具并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人的重大事项,定期出具并披露现场核查报
                                             告。
11、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针对发行人的具体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情况,切实履行各项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
(二)持续督导期间
                                             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
                                             续完成。
                                             发行人承诺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包括: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必需的相关信息;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
(三)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
                                             代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
续督导职责
                                             应整改措施;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
                                             露持续督导意见;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注册日期                2006 年 8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2573957K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电话                0755-82828354

传真                    0755-82825424


                                        3-2-19
保荐代表人             朱赟

联系电话               021-35082792、13813944027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

联系电话               021-35082055、18516255681


     九、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业务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宠物食品行业,参与的竞争主体较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与整合,
行业知名企业集中度日益提高,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行业发展整体向好,用户
需求和市场竞争状况也在不断演变。随着外资品牌加大对中国市场投入,国内竞
争厂商不断加入,使得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有效加强市
场推广、完成自主品牌建设和差异化产品开发、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巩固其在行
业中的竞争优势地位,则可能出现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占有率降低等情形,对公
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同质化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与竞争企业的同类产品相比,虽然在产品造型、配方、功能性
等方面有所差异,但在产品质量、营养配比科学性等方面差异较小,存在一定同
质化情形,面临着同质化竞争的风险。公司致力于成为宠物食品领域的头部企业,
将在产品配方和生产制造等方面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避免产品同质化的市场竞
争,若发行人未能巩固并提升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产品竞争力,将对公司市
场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境外销售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2%、
80.01%、83.86%和 85.59%。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海外客户管理的
难度和风险较大。如果未来海外客户出现订单减少、法律纠纷、无经营资质及其
他违法违规等情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海外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不能持
续,将造成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2-20
    4、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93%、48.39%、50.87%和 47.29%。宠物食品行业知名终端销售商相对集中,
终端销售商均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定体系,公司在通过主要客户的供应商资质
认定后,双方一般会保持持续稳定的合作,导致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未来主要客户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出现下降,甚至由于疫情加
剧和贸易摩擦导致部分主要客户流失、或公司不能持续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
系,将对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较大影响,短期内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鸡肉、鸭肉等,其市场价格随着禽类养殖业市场供需
变化而波动,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鸡肉的采购均价分别为 10.38 元/
公斤、13.36 元/公斤、9.34 元/公斤和 9.75 元/公斤,鸭肉的采购均价分别为 9.28
元/公斤、12.32 元/公斤、13.01 元/公斤和 14.66 元/公斤。虽然公司日常注重对原
材料价格和需求进行预测,价格的短期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小,但是未来受市场
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产品价格无法及时
同步调整,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6、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企业延期复工、交通
管制等多项防疫管控措施,致使我国各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自新冠肺炎
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所处的寿光市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公司生产活动始终有序
开展。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由于宠物食品属于生活必需品,疫情并未
影响公司产品需求。若国内外疫情加剧,且长时间得不到控制,则可能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7、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及公司在产品
研发、市场开拓、激励考核、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发行成
功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规模相匹配的高效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措施和
经营管理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管理风险。

                                  3-2-21
    8、宠物零食行业增速下降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消费者信心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
击,最近三年宠物行业增速有所变缓。2018 年至 2020 年,国内宠物行业市场规
模分别为 1,708 亿元、2,024 亿元和 2,065 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27.46%、18.50%
和 2.03%。大众消费能力是宠物行业发展的基础,而宠物零食行业是宠物行业的
细分领域之一,亦受经济环境和消费水平影响。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持续下行,
大众消费水平进一步降低,影响养宠意愿和宠物相关产品消费意愿,将导致宠物
零食行业未来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开拓新客户的风险

    公司与国外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取得了国外客户的高度认可,订
单来源稳定。随着各地区宠物市场规模的持续增加,公司不断加深与老客户的合
作,并持续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网络等方式开发境外新客户,从而保持了境外
收入的逐年稳定增长。由于公司早期市场开发的重点主要是面向国际市场,对国
内市场开发不足。目前国内宠物食品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正逐步加强
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需要投入更多的推广运营资金、人力和开发等资源以提升
国内市场占有率。随着国内宠物食品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应对市场竞争,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上下游价格传导不及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鸡肉、鸭肉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具有周
期性。当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的情况时,由于公司与下游客户商定的合
同售价存在调整粘性,因此短期内公司可能较难及时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从而导致上下游价格传导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1、动物疫情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喂养犬、猫等宠
物。犬猫类养殖密度大幅低于畜禽类动物,宠物的养殖密度更低,通常不易出现
规模化养殖带来的大面积疫情,但犬猫类动物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传染性喉气管
炎等在内的动物源性传染性疾病,或通过宠物主携带并传播易在人类间传染的相
关疾病。

    动物疫病的突发或大面积发生会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减少及推广成本

                                   3-2-22
的增加,对未来期间的市场价格造成不确定影响。另外,动物疫病的蔓延容易引
起消费者心理恐慌并造成整个市场需求的萎缩,致使公司面临较大的销量与销售
价格压力。如果动物疫病爆发程度及蔓延速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需
求、盈利大幅下降,甚至导致公司出现亏损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70.58 万元、2,675.28 万元、
4,181.76 万元和 3,255.35 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0.93%、17.93%、
19.85%和 15.8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呈逐年上
升趋势。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部分
客户的经营状况可能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则公司
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对公司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26,086.07 万元、
27,691.31 万元、35,520.41 万元和 18,104.97 万元,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77.12%、80.01%、83.86%和 85.59%。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使用美元作为结算货
币,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盈利能力产生
不确定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生的汇兑损失分别为-36.78 万元、-106.50 万
元、438.28 万元和 123.61 万元,后续存在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的风险。

    3、存货余额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273.06 万元、6,489.44 万元、
7,521.73 万元和 8,507.35 万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
续扩大,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规模逐年增加所致。如果公司未来因市场需求变化、
产品更新换代过快或库存管理不善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库存产品滞销,可能会导
致存货积压或发生减值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报告期

                                  3-2-23
内,发行人产品出口比例较高,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变化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
调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将增加发行人的外销成本,对发行
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35%、21.45%、21.49%和 17.32%,总
体呈下降趋势。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主要受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产品结构以
及外汇汇率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导致毛利
率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天成集团持有公司 41.6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
股东。郭洪谦持有天成集团 47.0475%股权,系天成集团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天
成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长郭百礼系郭洪谦之子,直接持有公司 5.26%的股权,
担任天成集团总经理;郭洪谦、郭百礼父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建
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制度,上市后亦会全面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但即便如此,也
不能完全排除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经营
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在进入创新层时,已按监管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但
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规模不断的发展,会遇到更多的情况和挑战;同时,北
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司可能存
在原有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情况,导致内部控制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1、募投项目的管理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粮生产基地建设和研发运营支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与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对研
发技术人员、管理运营等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及时
提高,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

                                3-2-24
业人员不能及时到岗并胜任工作,将给募投项目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2、产能过剩风险

    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目前发展现
状和模式确定的,预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产能,增强公司研发能力,
巩固主要品种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及业绩水平产生有利的影
响,但若因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容量、养宠习惯等的变化等导致扩大后的产量无
法及时消化,将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3、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开拓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年产 3 万吨宠物主粮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建设
达产后,将形成犬粮系列主粮产品 1.80 万吨/年,猫粮系列主粮产品 1.20 万吨/
年的生产能力。宠物主粮虽然与宠物零食均属于宠物食品行业,但宠物主粮和宠
物零食的客户渠道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可能面临其主粮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从
而产生市场开拓困难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如果本次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无法符合上市条件或其他中
止发行情形的应当中止发行。因此,公司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认购意愿
等外部因素而导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对象人数、发行后股本总额、发
行后股东人数、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不符合上市条件而中止发行的风险。若公司
中止发行超过规定时限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导致发
行失败。若本次发行失败,公司将继续在创新层挂牌。
    2、人力成本上升带来的风险

    公司生产人员薪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生产人员薪酬波动会影响公司生
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力成本
呈上升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等方式提
高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力成本上升影响,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全额缴纳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部缴纳的情
形,主要原因为:员工中较多为外省农村户籍,该部分员工对社会保险、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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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的认识程度较弱,为提高到手工资收入而自愿放弃缴纳,并与公司签署了自
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存在部分员工当月入职,当月未能及
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等。根据报告期内每期应缴而未缴社保/公
积金的人数和缴纳基数测算,发行人报告期内需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
金额分别为 1,137.56 万元、1,014.23 万元、449.76 万元和 195.89 万元,占当期利
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22.13%、30.01%、9.37%和 11.58%。公司存在因未为员工全
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被有关主管部门
处罚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除受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影响外,公
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
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
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5、新冠疫情、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1)新冠疫情对境内销售区域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自 2020 年初在我国爆发以来,给公司带来员工返厂困难及物
流运输阻断等不利疫情影响。2020 年 2 月份公司停工时间较长,随着国内疫情
的逐步控制,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开始复工复产,和客户之间的生产经营恢复正
常。因职工隔离、区域性交通管制、延迟复工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2020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公司的生产和采购环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部分订单存在
一定延期支付的情况,均与客户提前协商确认。如果疫情状况变化,公司存在停
工、运输管制等风险。

    (2)新冠疫情对境外销售区域的影响
    在境外疫情影响方面,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各国持续爆发,从运输和
清关时效性因素考虑,公司主要通过集装箱加海运方式出口,因船舶到港靠岸后,
疫情原因使得相关装卸员工不能及时复工,很大程度上影响清关效率,导致客户
货物海运周期、收货时间延长的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对海运时间的影响,使得公司宠物食品出口销售的增速有所减缓,
但对出口收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出口采用 FOB 方式,海运费由客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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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公司与客户一般在上一年末确定下一年度的产品价格,2021 年上半年海运
费上涨较多,大多数客户独自消化海运费上涨影响,少量客户提出由公司共同分
担海运费上涨影响,相关销售占比小于 5%,公司与其协商后同意对相关产品售
价予以 3%-5%的折让。

    (3)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2018 年以来,中国与美国贸易摩擦加剧,给出口企业的生产经
营带来不确定因素和风险。美国政府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对约 2,000 亿美元的
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并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
征的关税从 10%上调至 25%,相关产品包括公司销往美国客户的肉干产品及其
他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地区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中美贸易摩擦虽
对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整体业务影响较小。如
果公司开拓美国的新客户或者增加现有美国客户的销售规模,同时美国加征关税
对公司产品适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核发的编号为 GR201737001442、有效期为 3
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 年发行人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材料,
但未能通过复审。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号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目前发行人 2021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完成,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网公告,证书编号 GR202137000431。如果发行人未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未通过,将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担任
路斯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2-27
    本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
则及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助
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本保荐机构对上市申请资料进行
了核实,确保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保荐机构保证发
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
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
自己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2-2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于扬帆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赟             陈李彬




内核负责人(签名):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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