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路斯股份: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086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
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在平
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
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
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1/4
                                                         公告编号:2021-086



相关规定。
    三、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提出、
拟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
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在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同意。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
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方式优
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2/4
                                                        公告编号:2021-086



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若现金充裕,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
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对外投资等,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3/4
                                                        公告编号:2021-086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