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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路斯股份: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084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
确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拟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
    2、停止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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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前,如公司股
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
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将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等工作以稳定公
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增持股
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
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 3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
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后,仍触发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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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
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如单次增
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北交所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由公司回购股票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后,仍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的,则公司可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作出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20%;
    ②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5)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6)达到前述停止条件之一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且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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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个交易日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第 91 个交易日起,如继续出现需要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
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
    (2)公司回购
    ①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
以稳定公司股价;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
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发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
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本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
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本预
案内容规定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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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公司处领取 50%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直
至本人按本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四、其他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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