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后)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08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路斯
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
层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将原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选层挂牌调整为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
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经
1/4
公告编号:2021-108
营发展需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三、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
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具有可操作性,
且相关约束措施的针对性较强,能够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
挂牌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
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六、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2/4
公告编号:2021-108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考虑
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
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关于调整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关于调整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中介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专项审计机构、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有利于保证本次
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相关机构具有为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提供保荐、承销、 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4
公告编号:2021-108
十、关于《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我们认为章
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控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内控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制定的若干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洁、熊德斌、罗超
2021 年 11 月 19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