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山东路 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46 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7.2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13,043,400.00 股(不含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12,480.00 元(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 12,701,419.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81,211,060.83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1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1 储管理,并已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33,516,735.83 元,本次拟置换 33,516,735.83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拟用本次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调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整后) 年产 3 万吨宠 79,602,000.00 54,211,060.83 24,655,394.34 24,655,394.34 物主粮项目 研发运营支持 38,814,900.00 27,000,000.00 8,861,341.49 8,861,341.49 中心项目 合计 118,416,900.00 81,211,060.83 33,516,735.83 33,516,735.83 根据《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 况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 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701,419.17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039,430.17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1,039,430.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9,390,000.00 -563,400.00 -563,400.00 会计师费用 1,98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律师费用 1,268,867.91 566,037.72 566,037.72 股份登记费用 1,230.51 - - 2 材料制作费用 61,320.75 36,792.45 36,792.45 合计 12,701,419.17 1,039,430.17 1,039,430.17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3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朱赟 陈李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