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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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46,147,609
44.5112% 10
45,997,409 44.3663%
2
1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8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
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
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中国结算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百礼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147,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0.0000%
46,147,409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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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7,409 99.9996%
200 0.0004%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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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609 99.9913%
200 0.0087% 0
0.0000%
268,201
99.925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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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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