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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路斯股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5 月 6 日,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布了《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寿光
天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对公司股份进行
了增持,合计增持股数 68,238 股,增持金额 384,994.70 元。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山东寿光天成食
                       控股股东             37,831,800              36.49%
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山东路斯宠
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措施在《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
价方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实施,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已结束。
     2、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均已接近或达到上限,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
股                      增                                        持                当前
     增持      增持                      增持价
东                      持        增持               增持总金 完 当前持股           持股
     数量      比例                      格区间
名                      方        期间               额(元) 成 数量(股) 比例
     (股)    (%)                     (元)
称                      式                                        情                (%)
                                                                  况
山

东

寿

光

天

成
                             2022-5-9
食                      竞
      68,238    0.07%        至          5.51-5.83   384,994.70   是   37,900,038   36.56%
品                      价
                             2022-6-20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未在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无内幕交易、
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3、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根据公司
稳定股价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进行增持,其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如单次增持
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单一
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