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2022 年 6 月 22 日,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均已接近或达到上限,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股价尚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根据公司稳定
股价方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进行增持,其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如单次增持股份
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孙洪学 董事、总经理 864,200 0.8336%
郑保永 董事、副总经理 307,100 0.2962%
寇兴刚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49,567 0.5301%
孙艳平 副总经理 437,300 0.4218%
李海清 副总经理 336,100 0.3242%
郭百磊 副总经理 514,200 0.496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合理价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格区间(元) 来源
不超过 2022-8-8 至 不超过
孙洪学 竞价 自有资金
29,672.80 元 2022-9-16 7.20 元/股
不超过 2022-8-8 至 不超过
郑保永 竞价 自有资金
23,124.80 元 2022-9-16 7.20 元/股
不超过 2022-8-8 至 不超过
寇兴刚 竞价 自有资金
23,925.40 元 2022-9-16 7.20 元/股
不超过 2022-8-8 至 不超过
孙艳平 竞价 自有资金
27,686.60 元 2022-9-16 7.20 元/股
不超过 2022-8-8 至 不超过
李海清 竞价 自有资金
25,179.20 元 2022-9-16 7.20 元/股
不超过 2022-8-8 至 不超过
郭百磊 竞价 自有资金
22,119.40 元 2022-9-16 7.20 元/股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结果公告。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
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本方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
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本预
案内容规定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公司处领取 50%薪酬、股东分红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本
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