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路斯股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0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中的一种。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百礼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
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8,618,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桑胜朋、方厚祥、武玉霞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3 万股
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617,6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发现金股利或/和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支付回购款项等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股份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确
认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上述授权的期限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
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股权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618,6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3 万股限制
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0,367.64 万股减少至 10,344.64
万股,注册资本由 10,367.64 万元减少至 10,344.64 万元。详见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617,62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股数 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回
购注销
部分限
(一) 435,000 99.7706% 1,000 0.2294% 0 0%
制性股
票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薇维、孟祥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