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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盛股份: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0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
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行使完毕。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英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机制,华英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50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15 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方盛股份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15 万股)。
    方盛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华英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方盛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5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1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315 万股股票,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15.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8,440.0002 万股增加至 8,755.0002 万股,发行总股
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5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7.50 万元,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1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650.00 万元,本次
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9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348.1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49.31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华英证券已共同签署《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
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投资者名称
  号                                             (万股)       (万股)     安排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                                              90.00          67.50       6 个月
                    业(有限合伙)
   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5.00          33.75       6 个月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00          33.75       6 个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发北交
   4      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5.00          41.25       6 个月
                        金”)
   5             江苏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65.00          48.75       6 个月
          无锡物联网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6                                              40.00          30.00       6 个月
                      限合伙)
           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7                                              40.00          30.00       6 个月
                         伙)
          无锡国联创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                                              40.00          30.00       6 个月
                        合伙)
                      合计                        420.00         315.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
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9946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3,15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7.5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7.50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
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15 万股)。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2022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了《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
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和《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
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华英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
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符合所披露的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核查,获授权主承销商华英证券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
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
的内部决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和
《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
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