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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方盛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1-1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方盛
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规定,对方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方盛换热
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20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发行股数为 2,100.00 万股(不含超额
配 售 选 择 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6,50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13,481,886.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018,113.22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54)。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超额配
售选择权新增发行 315.00 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475,00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20,475,000.00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78)。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年产 20 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
 1                                           21,500.91        18,500.91      12,849.31
       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4.49         3,884.49       1,500.00
                  合计                       25,385.40        22,385.40      14,349.3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华英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健程                           孙   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