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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方盛股份:华英证券关于方盛股份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1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方盛
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方盛股份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3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 2023     2022 年与关 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
                     主要交易内容              年发生金额    联方实际发 实际发生金额差
     别
                                                 (元)      生金额(元) 异较大的原因
                                                                           预计 2023 年产
购买原材料、    向关联方无锡钜丰铝业科
                                                                           量增加,根据实
燃料和动力、    技有限公司采购封条、槽铝        30,000,000    411,727.13
                                                                           际经营情况作出
接受劳务        等主材
                                                                           调整
销售产品、商
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其他
       合计                 -                   30,000,000    411,727.13         -

注:预计 2023 年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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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无锡钜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 8 号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 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亚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制品、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员工鲁玲亚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出于谨慎原则将其比照关
联方披露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
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上述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
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交易协议
或订单。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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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所需,将严格按照公允价值原则执行,并确保交易的确定过程符合相关程序,
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该
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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