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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

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生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形。



    3、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 6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相关

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 2021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

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系公司

2016-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 6
    6、关于《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

影响日常资金周转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以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行为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上

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详细、全面地审阅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


                                   3 / 6
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

需要,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过详细、全面地审阅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

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

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

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4 / 6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合计 35,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2、关于《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实施 2021 年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利润分配前后的回购价格进行明确,分配前的回购价格等于授予价格 10.7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分配后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为 10.45 元/股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



    13、关于《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的,薪酬调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5 / 6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

容,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关于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规模

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方案中的各项考核

指标既有一定的挑战性,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又能激发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德

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



    独立董事:王玉春

    独立董事:周伟澄

    独立董事:周建平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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