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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源药业: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2-07-28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
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确保资产的保值与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江苏德源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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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任
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职期间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备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
年;

    (四)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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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财务总监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章   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监控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
报告的质量负责;

    (二)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监督机制,督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
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
性进行监督;

    (三)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经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
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对公司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及担保贷款事宜提出
方案并提交有权部门审批;

    (五)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六)负责公司投资事项,包括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
的方案拟订、负责执行经批准方案及执行结果的报告;

    (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情况提出建
议或发表意见,对外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提出建议;

    (八)负责拟定资产核销、坏帐处理、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
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制度或财务决策方案,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的制

                                    3 / 6
订;

    (九)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审查;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一)负责与金融机构、财税机关、上级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
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
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报告;

    (二)承担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责任;

    (三)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负责;

    (四)对拟定、参与拟定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相应责任。

    第十条   财务总监监督和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工作,对违
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
正。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向
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
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总监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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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
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聘财务总监: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离任审
计,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

    第十七条   公司在聘任财务总监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总监应遵守公
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务
总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总监
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对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
和奖惩的依据。财务总监的待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定,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从其规定。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 / 6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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