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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德源药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源药业”)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德源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2 号),
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7,476,550 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所发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19.70 万股并在精选层挂牌交
易,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连续竞价,募集资金总额 27,810.51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363.33 万元;2021 年 2 月 3 日,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47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
行股份的认购资金已经全部缴付到位。
    2021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与主承销商确认,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
数量 167.00 万股,募集资金 3,056.10 万元。2021 年 3 月 2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1]124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
认购资金已经全部缴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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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公司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686.70 万股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66.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28,419.43 万元。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进度(%)    使用状态的时间

       原料药和制剂生产

1      综合基地项目一期     18,000.00      491.35       2.7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704.60       14.09%     2023 年 2 月 28 日

3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5,419.43      5,514.40      101.75%          不适用

           合计             28,419.43     6,710.35         -                -

     注:超募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导

致。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 5,077.00
万元,建设期 24 个月。项目将根据研发内容需求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试制及研发
设备,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为 5,059.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00 万元。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04.60 万元,
购买了 400MHz 核磁共振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多
套先进设备,剩余 4,295.40 万元尚未使用。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可
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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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2 月 28 日   2026 年 2 月 28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在于:建设过程中,公司为达到综合效益较
大化,综合考虑研发进度和研发成本的问题,选择将部分产品研发项目进行委托
开发,相应的研发设备并未购置。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节约和审慎的原
则,尽量提高原有设备的使用效率与使用寿命,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设备的购
置。此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研发设备的定制、采购等存在周期较长问题,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项目进度滞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需要,目前
该项目实施建设的市场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购置的研发
设备属于对公司原有研发设备的更新和换代,因近两年疫情影响,加之公司处于
审慎性原则,尽可能的增加原设备的使用寿命,延缓了研发设备的购买,但预计
近两年内可能存在较多设备的淘汰与更新。此外,研发设备与研发项目的进展息
息相关,由于研发项目的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研发设备的购置存在不确定性,
但公司近两年新开题了 10 多个研发项目,结合项目所处阶段,预计近两年会加
大研发设备的购置。综上,为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2
月 28 日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力争早日
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募投项目的建

                                   3 / 5
设,促进项目高质量、顺利的实施,不断加强公司竞争力。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
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除上述延期
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
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现
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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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机构对于德源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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