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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慧为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1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
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23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 号)批准,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5,96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
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 行股票数量 340,659 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6,300,659 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5,960,000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7,68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405,272.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7,953,032.0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452,239.97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12 日。
     截止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59 号《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2022]0009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4,819,373.23 元,拟置换 14,819,373.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号                                               金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     71,752,800.00     18,275,639.97     2,560,525.96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740,300.00     54,176,600.00    12,258,847.27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0,000,000.00              -
          合计            166,493,100.00   112,452,239.97    14,819,373.23
     根据《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7,953,032.03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3,602,306.90 元(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 3,602,306.90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00,000.00            1,000,000.00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1,485,849.06            1,485,849.06
 3             律师费用              1,003,250.29            1,003,250.29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13,207.55              113,207.55
               合计                  3,602,306.90            3,602,306.9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
有 限公司 以自筹 资金 预 先 投 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0654 号),报告意见认为:慧为智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慧为
智能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的鉴证报告》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