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慧为智能: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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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
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
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 万元
2021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 万元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
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智青,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丽,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海第,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3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2 年审计收费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0 万元。
审计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
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
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
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
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
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
间不具有关联关系。因此同意《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