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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慧为智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120,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5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 2022 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 2023 年公司
未来进行展望,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经营规划,
编制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
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
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的稳
健型理财产品,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人民币 1.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的审批结果为
准,公司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仍需与银行另行签署相应合同。有效期(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以上授信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520,7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晓辉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管
理,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应对市场需求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部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新增“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地集中资源,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和产业优化的场地需要,提
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与综合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
司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拟在蓬江区棠下镇海信大道与金桐三路(暂
命名)交汇处东南侧地段新建综合厂房,建筑总面积约 16391 平方米(最终面
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预计本项目(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 1.7 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550 万元,不足部分由慧
为江门自筹投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全资子公司投资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现有办公面积即将无法满足办公需求,公司拟变更
注册地址和邮政编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针对
前述变化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119,9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例
 (六)     关于 2022   1,229,200 99.9837%     200     0.0163%    0          0%
             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

 (九)      关于拟向   1,229,200 99.9837%     200     0.0163%    0          0%
             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
             保的议案
 (十一)   关于变更   1,229,200 99.9837%    200   0.0163%    0      0%
            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易晴、韦尤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