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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康医药: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130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
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
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12 月 22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赵卓君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 31,178,881            41.2248
                       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 划 增 持 计划增持金 增持 增持期间                   增持合理价 增持资
称        数量(股) 额(元)           方式                  格区间 (元) 金来源

赵卓君 不     超   过 不超过 9, 竞价 2022-12-30              不超过 12.8 自 有 资
          756,314 股    680,819.71             至 2023-1-29   元/股        金
                        元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本次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股数不超过 3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 0.04%,
增持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为 24.96%,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
上市条件。因此,本次增持主体计划在增持期间增持行为不会在导致公司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情形下进行,公司股权结构不会触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相关规定中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即时退出情形。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须以本预案内容,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并承诺自愿接受有权
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切实遵守和执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
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按照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本公司股票,同时本公司也将遵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回购股份,
不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
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
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
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自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已了解知悉并将切实遵守和执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
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发行人承诺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了解知悉并将切实遵守和执行《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
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发行人承诺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