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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康医药: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2023-05-12  

                        证券代码:833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0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4,898,818.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4,739,478.7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5,631,404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0 股后的 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6,280.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之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如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本条第
(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公司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利润的 10%作为公司的法定
公积金,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
取法定公积金;
    (三)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由公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
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依法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
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款项,列为公
司 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分配股利。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以现金、股票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时,应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
的应纳税金。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及审议通过
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取股票方式或现金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成都欧康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