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 833266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BIOVALLEY PHARMACEUTICAL CO.,LTD 年度报告摘要 20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天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小春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相关文件。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徐天水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电话 0871-65016111 传真 0871-65010555 董秘邮箱 bio@biovalley.cn 公司网址 http://www.biovalley.cn/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邮政编码 650500 公司邮箱 bio@biovalley.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主要从事现代中药研究、生产、销售的高科技制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导产品为灯盏生脉胶囊和灯盏细辛注射 液等灯盏花系列药品,产品具有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用于 治疗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公司目前已拥有灯盏花系列产品 7 个,已上市的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是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灯盏花专利品种。公司参与了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 3 个药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 6 个灯盏花系列药品保留在 2023 版国家医保目录产品;其中灯盏 生脉胶囊是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脑卒中二级预防用中成药,在产品说明书中记载可用于预防脑卒中复发 的口服中成药,已于 2018 年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版)》。灯盏细辛注射液参与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关于“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 课题,通过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医院集中监测,结论显示: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 0.47‰,体现 了产品高标准安全性。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 统筹安排。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灯盏花、人参、麦冬、五味子、包装材料和辅料等。公司严 格按照国家 GMP 规定组织生产,产品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 计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区域下 月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订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负责具体 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保证部(QA)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以 保证不合格中间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质量控制部(QC)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 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公司产品销售终端主要为院内医疗机构以及部分适宜院外终端,公司产品采用专业学术推广模式进 行销售,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公司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政府组织的 药品挂网采购招标,中标后与医药商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与医药商业公司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公 司产品先销售给医药商业公司,医药商业公司再销售给医疗机构及 OTC 零售市场。后续视市场发展需要, 将适当增加一部分代销模式,特别是 OTC 零售业务。公司存在极少量直接向医疗机构(医院)销售的情 况,通常原因为响应当地政府医改试点:一票制供应医院终端。公司的学术推广行为符合规范,无违法 违规行为。 公司成熟商业模式具备可复制性,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加大新上市产品 的推广力度,让更多具备临床价值的产品依托现有框架,为更大范围患者健康服务,同时也使之成为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明显变化。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增减比例% 2021 年末 资产总计 1,235,702,221.84 1,243,262,695.71 -0.61% 1,298,707,58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9,478,250.21 1,011,678,532.26 -1.21% 1,065,700,486.56 东的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06 7.90 2.03% 8.33 东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母公 5.16% 5.91% - 8.12%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12% 18.63% - 17.94% (自行添行)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比例% 2021 年 营业收入 622,338,700.67 587,335,796.38 5.96% 566,174,666.6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不具 621,455,580.10 586,179,440.00 6.02% 565,626,729.58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200,282.05 -48,911,220.12 75.06% 83,485,272.5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2,918,535.27 -76,816,511.13 - 47,069,836.34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14,686,505.28 -90,500,361.06 226.72% 4,082,437.04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依据归属于 -1.21% -4.70% - 8.03%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28% -7.38% - 4.53%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39 74.36% 0.67 股)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期初 本期 期末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 无限售股份总数 96,331,150 75.26% -2,052,294 94,278,856 76.03%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0,000,000 23.44% -10,111,281 19,888,719 16.04% 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550,550 0.43% 39,697 590,247 0.48% 份 核心员工 2,111,068 1.65% -23,391 2,087,677 1.68% 有限 有限售股份总数 31,668,850 24.74% -1,947,699 29,721,151 23.97% 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1,550,000 16.84% - 21,550,000 17.38% 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1,651,650 1.29% 119,101 1,770,751 1.43% 份 核心员工 - 0.00% 0 - 0% 总股本 128,000,000 - -3,999,993 124,000,00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7,518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质押或司法冻结 情况 期末持 期末持有 序 股东 股东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有限 股 持股变动 股比 无限售股 号 名称 性质 数 数 售股份数量 份 例% 份数量 数量 状 态 质 境内 押 林艳 1 自然 21,550,000 - 21,550,000 17.38% 21,550,000 - 或 21,550,000 和 人 冻 结 深圳 质 市金 境内 押 沙江 非国 2 30,000,000 -10,111,281 19,888,719 16.04% - 19,888,719 或 19,888,719 投资 有法 冻 有限 人 结 公司 境内 李振 3 自然 - 10,111,281 10,111,281 8.15% - 10,111,281 - - 生 人 境外 谭想 4 自然 6,500,000 - 6,500,000 5.24% 4,875,000 1,625,000 - - 芳 人 云 南 生 物 谷 药 业 股 境内 份 有 非国 5 限 公 4,762,507 - 4,762,507 3.84% - 4,762,507 - - 有法 司 回 人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境内 吴佑 质 6 自然 2,000,000 2,000,000 1.61% 2,000,000 2,000,000 辉 押 人 上 海 展 瑞 7 其他 1,780,000 - 1,780,000 1.44% - 1,780,000 - - 新 富 股 权 投资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展 瑞新 富金 猴 1 号生 物谷 定增 私募 股权 投资 基金 境内 朱立 8 自然 - 1,726,360 1,726,360 1.39% - 1,726,360 - - 新 人 境内 高念 9 自然 1,473,000 - 1,473,000 1.19% 1,104,750 368,250 - - 武 人 境内 张志 质 10 自然 1,472,711 - 1,472,711 1.19% - 1,472,711 1,000,000 雄 押 人 合计 - 69,538,218 1,726,360 71,264,578 57.47% 27,529,750 43,734,828 - 44,438,719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林艳和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股东林艳和,吴佑辉:吴佑辉为林艳和配偶之弟。 2.5 特别表决权股份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16763, 注册资本为 7,312.36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林艳和,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两次: ①控股股东金沙江与海南三亚达晨财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一案,金沙江持有的 10,111,281 股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3 年 11 月 29 日,李振生通过司法拍卖方式竞得金沙江持有的 10,111,281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8.15%; ②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控股股东金沙江与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股 权转让纠纷,林艳和持有的 16,162,500 股公司股票及金沙江持有的 16,688,719 股公司股票被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 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2024 年 1 月 9 日,上海新弘以最高应价竞得林艳和持有的 16,162,500 股公司股票及金沙江持有的 16,688,719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9%。 上述两次拍卖前,金沙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9%,系公司控股股东。 林艳和持有公司股份 21,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8%。因林艳和系金沙江的唯一股东,故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林艳和与金沙江构成一致行动人,林艳和通过直接与间接持股 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5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7%,林艳和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两次司法拍卖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金沙江变更为上海新弘。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4年3月7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 卖完成过户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林艳和 持股比例 100%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7.38% 持股比例 16.0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艳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医学专业。现任深圳市 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亚丁旅游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董事、稻城县日松贡布旅行社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和顺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和远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省彭州市隆 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职工;1990 年 8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深圳市深化工贸总公司以及深圳市文兴工贸公司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深圳市凯丰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至 2012 年 11 月任云南生物 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 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2022 年 10 月,因个人原因辞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董事、联席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上述两次司法拍卖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金沙江变更为上海新弘,因上海新弘的实际控制人为罗诚、 林弘立、林弘远、王蕊,故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艳和变更为罗诚、林弘立、林弘远、王蕊。具体内容详 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 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事项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是 √否 3.2.1.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单位:元 是否为控 股股东、实 占 占用主 际控制人 用 占用 本期 本期 单日最高占用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体 及其控制 形 性质 新增 减少 余额 的其他企 式 业 深圳市 金沙江 资 是 其他 257,000,000.00 - - 257,000,000.00 257,000,000.00 投资有 金 限公司 合计 - - - 257,000,000.00 - - 257,000,000.00 257,000,000.00 资金占用分类汇总: 单位:元 占上年年末归属于 项目汇总 余额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计占用资金的 257,000,000.00 25.40% 单日最高余额 占用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金沙江占用资金 (一)占用原因 控股股东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 资金 39,703,061.70 元;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资金 122,000,000.00 元,2022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金 沙江尚未归还本公司资金合计 257,000,000.00 元。 (二)整改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归还资金 2,000.00 万元,并形成了解决资金占用 问题的方案。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将如下资产质押给公司,为其承诺归还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提供 质押担保: (1)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2)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3)金沙江依法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辰街道办”)享有的就位 于昆明市盘龙区北郊青龙山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5 号、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6 号、昆盘国 用(2010)字第 0163249 号土地收购补偿金未到期应收账款共计 2,919.13 万元; (4)林艳和先生依法直接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61905%股权; (5)林艳和先生通过实际控制的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持有的稻城县亚 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7.735%股权。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金沙江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剩余占用资金 2.57 亿元及对应收益的追偿工作,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落实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 (2)公司与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对金沙江、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艳和先生提起民事诉讼, 深圳中院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受理立案。 2022 年 11 月,经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送的《传票》,通知本案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进行证据交换、开 庭审理(后因管辖权异议取消)。 本案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一审开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出具民事裁定 书,以遵循“先刑后民”原则为由驳回公司起诉。 2024 年 1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上诉,并根据办案流程把案件材料移送至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金沙江及林艳和为被告,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完 成立案,并进行资产保全等工作事项。 2024 年 1 月 16 日,我司以金沙江公司及林艳和为被告,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 完成立案,并开展了资产保全等工作事项。 2024 年 4 月 16 日,昆明中院提示该案件涉及先刑后民,公司研究后,于 4 月 16 日作出撤诉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占用资金数额较大,若不履行还款承诺将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营业利润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累计计提坏账 13,36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