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04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云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资金占用情况
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金沙江投资公司分别通过由公司投资购
买理财产品以及背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实际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开始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在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间,合计出资 1.22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 2022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再合计出资 1.5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目前,
本公司共计出资 2.77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至今,合计向第三方公司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 78,764,377.04 元,其中,2021 年度背书 67,115,237.50
元,2022 年至今背书 11,649,139.54 元。
2.资金归还情况
公 司 于 2021 年 度 收 到 被 背 书 人 将 票 据 重 新 背 书 回 公 司
39,061,315.34 元,2022 年至今重新背书回公司 39,703,061.7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150,053,922.16 元 ;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 合 计 已 归 还
78,764,377.04 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7,700.00 万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证
监会令第 184 号)中《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提出改正要求如
下:
你公司应全面清查与生物谷业务对象的关系,及时、准确向上市
公司报送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清单,全面清查你公司与生物谷直接和间
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核实各年度资金占用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并
依法履行及时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并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控股股东金沙江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控股股东
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反映出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在规范运作意识
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公司将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积极督促相关方筹措
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2.公司将加强票据管理方面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流
程,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持续增强公司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
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公司相关责任人向公司申请公司内部惩戒,公司同意按照相关
制度对本次资金占用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
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
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
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5.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密切关注和跟踪公
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
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
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大力推广直通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报渠道,以此强化对大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关键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对相
关人员的监督压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