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29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040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物谷公
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GZAA7003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
况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投资公司”)通过生
物谷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2022
年度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资金 39,703,061.70 元;金沙
江投资公司通过生物谷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
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000,000.00 元, 2022 年度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金沙江投资公司尚未归还生物
谷公司资金合计 277,000,000.00 元。由于审计程序受到限制,我们
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的相关计量、列报及披
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
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信永中和未能就金沙江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占用生物谷公司资金的相关事项的计量、列报及披露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生物谷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生物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
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上述保留意见
事项仅影响金沙江公司占用生物谷公司资金相关事项的计量、列报及
披露。因此信永中和判断该事项对生物谷公司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3、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专项说明
公司通过自查自纠、控股股东陈述事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对公司
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
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
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措施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方案
公司发现前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进
行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
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金沙江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
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
诺对控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的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进展情
况,督促其尽早完成整改。
(二)内部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反映出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在规范运作意识
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公司将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积极督促相关方筹措
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2.公司将加强票据管理方面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流
程,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持续增强公司治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定期检查公司与大
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公司相关责任人向公司申请公司内部惩戒,公司同意按照相关
制度对本次资金占用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惩戒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
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
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
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5.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密切关注和跟踪公
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
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
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大力推广直通内审部门和监事会的举报渠道,以此强化对大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关键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对相
关人员的监督压力。
特此说明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