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22-05-16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05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29 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生物谷”)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或“保荐机构”)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2】第 001 号),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一、 以列表形式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自 2021 年至今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归还时间、最终用途、被占用
资金日最高余额、是否涉及募集资金。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 2021 年至今资
金占用情况如下:
1、 通过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
用公司资金 7,876.44 万元, 目前已全部归还,具体背书情况如下:
期初余额 新增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余额
票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 年 11 月 4,815.10 - 4,815.10
2021 年 12 月 4,815.10 1,896.43 3,906.13 2,805.39
2022 年 1 月 2,805.39 1,164.91 3,970.31 -
2、 通过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笔资金目前尚未归还,经公司自查自纠及
大股东陈述,以上资金用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沙江”)其他产业经营及归还债务。具体购买情况如下:
期初余额 新增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余额
委托理财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 年 8 月 5,000.00 5,000.00
2021 年 9 月 3,000.00 8,000.00
5,000.00
2021 年 10 月 8,000.00 2,000.00
10,000.00
2021 年 11 月 10,000.00 1,000.00 11,000.00
2021 年 12 月 11,000.00 1,200.00 12,200.00
2022 年 1 月 12,200.00 14,500.00 26,700.00
2022 年 2 月 500.00
26,700.00 27,200.00
2022 年 3 月 500.00 27,700.00
27,200.00
其中: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26,500 万元,委
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1,200 万元。
3、 根据以上各时点发生的票据及第三方理财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为 2.77 亿元,不涉及募
集资金。
二、 结合委托理财的第三方机构名称、经营资质、是否与你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理财产品的
名称、期限、预计收益等,说明你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低风险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否违背股东大会决
议要求,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
回复:1、委托理财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有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经查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
下:
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08-24,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荥宇,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
为山东省奎文区潍州路 479 号 4 号楼 1 单元 301 号,经营范围包括一
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经公开资料查询,未查询到银丰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信
息。从目前了解的情况判断,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接受
委托理财的资质。
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07-30,注册资本
为 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清河,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
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子君欣景花园 3 栋
501 室,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非金融性租赁)(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调
研服务。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依据经营
范围,能够从事一般融资租赁业务,不能从事金融性租赁业务。从目
前了解的情况判断,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接受委
托理财的资质。
2、经公开资料查询结合日常工作了解信息,委托理财的第三方
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向银丰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委托理
财,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6%,委托理财期限为 12 个月。
4、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及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2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资金及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公司在 2021 年及 2022 年购买理财产
品时,公司相关人员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判断上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
财产品。后续,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上述投资理财风险较高,要求
公司必须尽早赎回,公司在与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
赁(云南)有限公司沟通赎回购买的委托第三方理财产品时,出现赎
回延期的情况,公司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进行自查自纠。公司于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经过公司自查自纠及大股东陈述,控股股东金沙江
通过本公司购买的委托第三方理财产品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
公司发现前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进行核
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
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金沙江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
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
控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以上信息已在《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披露。
虽然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3 日、2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但公司没有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之 7.1.2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说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与背书转让过程中涉及第三
方的具体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
回复:涉及占用公司资金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中收取的由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第三方时本质
为贴现业务,非日常货物交易背书业务。背书转让过程中涉及较多第
三方,与生物谷直接发生背书往来的主要第三方为:温州中晶贸易有
限公司、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明昇按揭服务有限公司。经公
开资料查询以上背书涉及的第三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涉及占用公司资金
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收取的由商业银行签
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第三方时本质为贴现业务,非日常货物交
易背书业务。
四、 结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以及
内部追责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
加强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回复:1、结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日常业务,公
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贴现业务外,背书转让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货
款。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背书给其他债权人时,应经过公司货款支付
审批程序(即:采购业务部门发起、采购部经理审核、财务应付岗审
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核)才允许转让给债权人。在办理贴现
业务时,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本次出现通过票据背
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主要为办理背书转让时按照贴现业务流程办
理,实际由财务总监及董事长(公司前任总经理,为进一步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2022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
经理职务)审批后办理。但背书转让后款项未及时打回公司,经公司
追查及沟通后,被背书方无法完成约定的贴现业务,因此将背书票据
重新背书回公司。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内部对票据进行了自查,并严
格禁止向除银行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4 月 27 日经大
股东陈述,该票据背书行为存在资金占用,该信息已在《2021 年年度
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
整改方案》中披露。
2、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应分别经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日常购买。购买第三方委托理财时履
行了审批程序,但后续经过沟通及公司自查自纠发现,购买该委托理
财时仅凭委托协议判断风险,对风险识别能力欠缺。该笔理财不属于
低风险类型理财,应该按照对外投资流程履行审批程序后在进行购买。
4 月 27 日经大股东陈述,购买第三方委托理财存在资金占用,该信
息已在《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披露。
3、公司内部责任认定情况如下:公司董事长对此次资金占用负
主要责任。由于银丰泰借钱给金沙江、生物谷通过银丰泰公司委托理
财,时间高度重合。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金沙江董事长、法人代表,
为金沙江、生物谷实际控制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实际上对上
述事实默认,客观上形成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对此次资金占用负次要责任。由于银丰泰借钱给金沙江、
生物谷通过银丰泰公司委托理财,时间高度重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
敏感,客观上形成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作为具体经办人
承担次要责任。
4、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包括:(1)董事长和总经理分离,2022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
(2)公司对票据管理做出如下整改要求:针对需办理贴现业务的票
据,应严格遵照公司制度进行审批并严禁除向开户银行外的第三方金
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3)针对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类理财产品风险
等级高于 R2 级别的理财产品及向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严
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由
总经理任组长。后续将建立投资评审小组具体的工作制度,细化评审
小组人数、人员职务及专业背景、表决方式、外部监督机制等相关规
定,完善对外投资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及责任落实;公司组织进一
步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投资追责的相关制度安排,
责任落实到人。 4)完善决策机制,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
明确总经理办公会的表决机制,对于非日常经营的特殊交易,金额超
过 50 万,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对外投资项
目必须有投资评审小组的风险评估意见。
此外,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管理工作:
组织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各种规则制度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并对学习
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 结合金沙江投资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说明其偿还占用资
金的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结合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信用情况和资产
状况,说明其是否具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能力。
回复:金沙江目前持有的不动产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1258.61
平米办公楼(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其余主要为权益资产,持有的主
要核心权益资产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与稻城县亚丁
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城亚丁公司”)股权。(目
前该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具体经营情况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稻城亚丁公司是四川稻城亚丁景区旅游综合开发商,主要依托稻
城亚丁世界级优质文旅资源,从事景区内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金沙
江持有稻城亚丁公司 64.68%股权,2021 年 9 月 6 日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6031 号》评估
报告,具体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稻城县亚
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市场价值为 57,710.71 万元,
评估增值 45,913.10 万元,增值率 389.17%。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稻城亚丁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
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根据最新的征信报告显示,其信用状况良好。
林艳和作为金沙江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沙江 27.52%的股权后林艳
和持有金沙江 100%股权,林艳和本人表示能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将统筹金沙江持有资产及
债务情况,尽快制定还款计划,按照承诺约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归还占用资金。
六、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和营运资金情况等说明前
述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截止一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54.85 万元,同比
增长 24.71%,实现净利润-34.67 万元,同比增长 94.85%。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65.71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为 13,917.09 万元。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
为一季度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15,500.00 万元。剔除该
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34.29 万元。公
司除部分地区受疫情管控措施有影响外,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各合作商业应收账款回收正常,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七、 请你公司再次核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
占用、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
披露的事项。
回复:公司组织法务审计部联合财务管理部对 2021 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资金流水对目前已知的关联方进行了核查,不存在其他
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