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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22-05-16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05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4 月 29 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生物谷”)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或“保荐机构”)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2】第 001 号),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一、 以列表形式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自 2021 年至今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归还时间、最终用途、被占用

资金日最高余额、是否涉及募集资金。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 2021 年至今资

金占用情况如下:

      1、 通过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

 用公司资金 7,876.44 万元, 目前已全部归还,具体背书情况如下:

                   期初余额       新增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余额
     票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 年 11 月                       4,815.10                -         4,815.10
2021 年 12 月   4,815.10     1,896.43            3,906.13       2,805.39
2022 年 1 月    2,805.39     1,164.91            3,970.31                -

      2、 通过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笔资金目前尚未归还,经公司自查自纠及

 大股东陈述,以上资金用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沙江”)其他产业经营及归还债务。具体购买情况如下:
                期初余额      新增金额             归还金额   期末余额
    委托理财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 年 8 月                       5,000.00                     5,000.00

2021 年 9 月                       3,000.00                     8,000.00
                  5,000.00

2021 年 10 月     8,000.00         2,000.00
                                                               10,000.00
2021 年 11 月    10,000.00         1,000.00                    11,000.00
2021 年 12 月    11,000.00         1,200.00                    12,200.00
2022 年 1 月     12,200.00        14,500.00                    26,700.00

2022 年 2 月                            500.00
                 26,700.00                                     27,200.00

2022 年 3 月                            500.00                 27,700.00
                 27,200.00

     其中: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26,500 万元,委

托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理财资金 1,200 万元。

      3、 根据以上各时点发生的票据及第三方理财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被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为 2.77 亿元,不涉及募

 集资金。

     二、 结合委托理财的第三方机构名称、经营资质、是否与你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理财产品的

名称、期限、预计收益等,说明你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为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低风险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否违背股东大会决
议要求,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

     回复:1、委托理财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有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经查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

下:

     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08-24,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荥宇,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址

为山东省奎文区潍州路 479 号 4 号楼 1 单元 301 号,经营范围包括一

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经公开资料查询,未查询到银丰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信

息。从目前了解的情况判断,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接受

委托理财的资质。

     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07-30,注册资本

为 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清河,经营状态为存续,注册地

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子君欣景花园 3 栋
501 室,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非金融性租赁)(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调

研服务。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依据经营

范围,能够从事一般融资租赁业务,不能从事金融性租赁业务。从目

前了解的情况判断,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接受委

托理财的资质。

    2、经公开资料查询结合日常工作了解信息,委托理财的第三方

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向银丰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委托理

财,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6%,委托理财期限为 12 个月。

    4、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及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2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资金及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及其它金融产品。公司在 2021 年及 2022 年购买理财产

品时,公司相关人员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判断上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

财产品。后续,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上述投资理财风险较高,要求

公司必须尽早赎回,公司在与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深融资租

赁(云南)有限公司沟通赎回购买的委托第三方理财产品时,出现赎

回延期的情况,公司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进行自查自纠。公司于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经过公司自查自纠及大股东陈述,控股股东金沙江

通过本公司购买的委托第三方理财产品合计占用公司资金 2.77 亿元。

公司发现前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与控股股东进行核

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

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金沙江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

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

控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以上信息已在《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披露。

     虽然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5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3 日、2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但公司没有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之 7.1.2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说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与背书转让过程中涉及第三

方的具体名称,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

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

    回复:涉及占用公司资金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中收取的由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第三方时本质

为贴现业务,非日常货物交易背书业务。背书转让过程中涉及较多第

三方,与生物谷直接发生背书往来的主要第三方为:温州中晶贸易有

限公司、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明昇按揭服务有限公司。经公

开资料查询以上背书涉及的第三方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涉及占用公司资金

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收取的由商业银行签

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第三方时本质为贴现业务,非日常货物交

易背书业务。

    四、 结合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以及

内部追责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说明

加强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回复:1、结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日常业务,公

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除贴现业务外,背书转让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货

款。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背书给其他债权人时,应经过公司货款支付

审批程序(即:采购业务部门发起、采购部经理审核、财务应付岗审

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核)才允许转让给债权人。在办理贴现
业务时,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本次出现通过票据背

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主要为办理背书转让时按照贴现业务流程办

理,实际由财务总监及董事长(公司前任总经理,为进一步加强公司

内部控制,2022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

经理职务)审批后办理。但背书转让后款项未及时打回公司,经公司

追查及沟通后,被背书方无法完成约定的贴现业务,因此将背书票据

重新背书回公司。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内部对票据进行了自查,并严

格禁止向除银行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4 月 27 日经大

股东陈述,该票据背书行为存在资金占用,该信息已在《2021 年年度

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

整改方案》中披露。

    2、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应分别经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日常购买。购买第三方委托理财时履

行了审批程序,但后续经过沟通及公司自查自纠发现,购买该委托理

财时仅凭委托协议判断风险,对风险识别能力欠缺。该笔理财不属于

低风险类型理财,应该按照对外投资流程履行审批程序后在进行购买。

4 月 27 日经大股东陈述,购买第三方委托理财存在资金占用,该信

息已在《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披露。

    3、公司内部责任认定情况如下:公司董事长对此次资金占用负

主要责任。由于银丰泰借钱给金沙江、生物谷通过银丰泰公司委托理

财,时间高度重合。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金沙江董事长、法人代表,
为金沙江、生物谷实际控制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实际上对上

述事实默认,客观上形成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对此次资金占用负次要责任。由于银丰泰借钱给金沙江、

生物谷通过银丰泰公司委托理财,时间高度重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

敏感,客观上形成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作为具体经办人

承担次要责任。

    4、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包括:(1)董事长和总经理分离,2022

年 1 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

(2)公司对票据管理做出如下整改要求:针对需办理贴现业务的票

据,应严格遵照公司制度进行审批并严禁除向开户银行外的第三方金

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3)针对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类理财产品风险

等级高于 R2 级别的理财产品及向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严

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由

总经理任组长。后续将建立投资评审小组具体的工作制度,细化评审

小组人数、人员职务及专业背景、表决方式、外部监督机制等相关规

定,完善对外投资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及责任落实;公司组织进一

步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投资追责的相关制度安排,

责任落实到人。 4)完善决策机制,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

明确总经理办公会的表决机制,对于非日常经营的特殊交易,金额超

过 50 万,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对外投资项

目必须有投资评审小组的风险评估意见。

    此外,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管理工作:
组织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各种规则制度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并对学习

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 结合金沙江投资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说明其偿还占用资

金的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结合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信用情况和资产

状况,说明其是否具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能力。

    回复:金沙江目前持有的不动产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1258.61

平米办公楼(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其余主要为权益资产,持有的主

要核心权益资产为: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与稻城县亚丁

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城亚丁公司”)股权。(目

前该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具体经营情况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稻城亚丁公司是四川稻城亚丁景区旅游综合开发商,主要依托稻

城亚丁世界级优质文旅资源,从事景区内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金沙

江持有稻城亚丁公司 64.68%股权,2021 年 9 月 6 日中威正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 6031 号》评估

报告,具体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稻城县亚

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市场价值为 57,710.71 万元,

评估增值 45,913.10 万元,增值率 389.17%。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稻城亚丁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
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根据最新的征信报告显示,其信用状况良好。

林艳和作为金沙江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沙江 27.52%的股权后林艳

和持有金沙江 100%股权,林艳和本人表示能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将统筹金沙江持有资产及

债务情况,尽快制定还款计划,按照承诺约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归还占用资金。

     六、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和营运资金情况等说明前

述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截止一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54.85 万元,同比

增长 24.71%,实现净利润-34.67 万元,同比增长 94.85%。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65.71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为 13,917.09 万元。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

为一季度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15,500.00 万元。剔除该

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34.29 万元。公

司除部分地区受疫情管控措施有影响外,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各合作商业应收账款回收正常,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七、 请你公司再次核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

占用、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
披露的事项。

    回复:公司组织法务审计部联合财务管理部对 2021 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资金流水对目前已知的关联方进行了核查,不存在其他

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