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2022-05-25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06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5 月 11 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生物谷”)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2】第 002 号),公司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并逐项
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一、 说明在金沙江尚未偿还资金占用款、林艳和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情况下,林艳和受让海国新动能持有金沙江 27.52%股权的原
因及合理性,并列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定
价及依据、转让价款、支付期限、违约条款等;
回复:1、林艳和受让海国新动能持有金沙江 27.52%股权的原因
及合理性:生物谷于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经过公司自查自纠及大
股东陈述,控股股东金沙江通过本公司购买的委托第三方理财产品合
计占用生物谷资金 2.77 亿元并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关
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披露,
但林艳和没有及时向海国新动能通报该事项。海国新动能对该资金占
用事项不知情,从公开资料得知此事后,表示要终止合作并退出金沙
江。经海国新动能与林艳和协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林艳和以 22,817.53 万元的价格受让海国新动能持有的金沙江
27.52%股权。
2、根据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
国新动能”或“甲方”)与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沙江”或“乙方”)及林艳和(以下简称“林艳和”或“丙方”)签署
的三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其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所持有的乙方 27.52%的股权转让给丙方,所对应乙
方的注册资本为 2,021.36 万元,各方确定本次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
为人民币 22,817.53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统称为“本次转
让”)。(2)经甲方和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点
约定如下:丙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甲方的指
定账户。(3)为保证丙方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承诺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将其所持有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生物谷”)的 1,828.87 万股股票质押给甲方;丙方承诺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将其所持有的生物谷的 2,155 万股股票质押给甲方;同
时,乙方、丙方承诺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前将其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
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城亚丁”)的全部股权质押
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将前述稻城亚丁的股权质押给
了其他债权人,甲方愿意接受该等股权的第二顺位质押权)。(4)如
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乙方、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完成股
票质押工作的,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乙、丙方须以实际天数按
转让价款的年化 20%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但不是乙方或丙方原
因引发的逾期除外。(5)若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
让价款的,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以实际
逾期天数按转让价款的年化 15%支付逾期违约期间利息,并有权要求
乙、丙按转让价款的年化 5%另行支付逾期惩罚性违约金(本条所称
“年”按 360 天计算)。(6)鉴于实际情况,在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
时向甲方完成所持有生物谷股票的质押工作后,甲方行使质权前应通
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当与甲方
进行协商,超过 30 天协商无果,甲方可随时行使质权。若未通知丙
方及出质人直接行使质权的,甲方应向丙方及乙方赔偿损失并按照转
让价款的 20%的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
二、 详细列明林艳和及金沙江截至目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说
明是否存在其他资产冻结、大额负债、诉讼和纠纷等情况;结合资金
占用款的具体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说明本次股票质押是否影响资金
占用款的偿还,前述股东是否能够如期履行承诺;
回复: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材料:1、金沙江截至目前
的主要资产:(1)金沙江目前持有的不动产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1258.61 ㎡办公楼(目前全部处于抵押状态);(2)持有的主要核心权
益资产为:直接持有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3.44%股权(已质
押)与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城亚丁
或稻城亚丁公司”)64.68%股权,稻城亚丁公司拥有土地 215,992.52
㎡,酒店、办公楼、商铺等房产面积 55,333.92 ㎡。(目前持有该公
司股权处于全部质押状态);(3)其余权益资产为:持有四川亚丁旅
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该公司实缴注册资金 2,000 万元),
该公司持有的不动产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295.93 ㎡
办公楼(处于全部抵押状态);持有稻城县鑫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70%股
权(该公司实缴注册资金 300 万元,已质押);持有弥勒龙康商贸有
限公司 99%股权(该公司实缴注册资金 500 万元);持有弥勒龙生经
贸有限公司 99%股权(该公司实缴注册资金 528.57 万元)。上述公司
部分存在亏损情况。
2、金沙江截至目前的主要负债:(1)资金占用:应付生物谷 2.77 亿
元;(2)短期借款: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一年期银行借款
17,250 万元。(该笔借款抵押及质押资产情况如下:稻城亚丁公司的
土地面积 103,840.42 ㎡、商铺面积 1,563.57 ㎡抵押;四川亚丁旅游
投资股份公司的办公楼 1,295.93 ㎡抵押;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1258.61 平米办公楼抵押;金沙江持有的鑫之源 70%股权、稻城亚丁
公司 64.68%股权质押;金沙江控股子公司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稻
城亚丁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林艳和、吴粉玉两位自然人提供保证
担保。);(3)长期借款:金沙江控股子公司稻城亚丁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稻城支行及甘孜州信用社合计借款 27,725 万元。
(该笔借款抵押及质押资产情况如下:稻城亚丁公司房产 52,947.01
㎡抵押,土地 69,903.59 ㎡抵押);(4)其他借款:向海南三亚达晨
财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年期借款 4,900 万元以金
沙江持有的生物谷股权 1,171.13 万股质押。
3、林艳和个人名下主要资产情况:受让海国新动能持有的金沙
江 27.52%的股权后林艳和持有金沙江 100%股权;直接持有生物谷
16.84%股权(已质押);直接持有稻城亚丁公司 1.62%股权;直接持有
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1%的股权;直接持有
四川亚丁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份;直接持有稻城县嘉利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1%股权;直接持有稻城县广和金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股权;直接持有稻城县日松贡布酒店有限公司 1%股权;直接持有稻
城县日松贡布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1%股权。
4、林艳和个人名下主要负债情况:应付海国新动能 22,817.53
万元股权交易款。
5、截止目前,林艳和及金沙江没有其他资产冻结、大额负债、
诉讼和纠纷等情况。
6、控股股东金沙江占用生物谷资金 2.77 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将通过借款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方式偿还,目前正在接洽中。
金沙江及林艳和能如期履行承诺。
三、 说明林艳和支付海国新动能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计划、支付
来源、所持股票预计解质押的时间,如无法按期支付,公司应对控制
权变更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林艳和应付海国新动能的股权受让款 22,817.53 万元,林
艳和将自行筹措资金支付,目前还在筹划之中。如果不能按期(2022
年 6 月 30 日)支付,依据协议约定如延期支付需支付违约金。截止
目前,公司不涉及控制权变更。公司原材料采购及生产稳定,产品销
售工作正常开展,未出现原料供应短缺及下游合作商取消合作事件,
未出现董监高及核心员工辞职的情形。
四、 说明目前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是否能够正常履职,公
司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稳定运行的其他风
险。
回复:目前公司董事长及核心管理层无重大变化,未出现董监高
辞职情形,均在正常履职。公司有序组织日常办公经营会议,同时根
据整改要求完善内部治理及加强董监高对《公司法》、《证券法》、《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采取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
格履行还款承诺。公司按年度计划目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影响公司稳定运行的其他风险。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