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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7-0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物谷
      股票代码:833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艳和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 10C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
城坊 1 号楼 10C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艳和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及投票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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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交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
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生物谷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生物谷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关于投票权委托的权益变动正式生
效。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北交所确认无异议,以及在中登公
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尚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七、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公司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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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生物谷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信息披露义
务人林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行核
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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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艳和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 16

             (三)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 17

         二、《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 17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7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 2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26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 26

             (一)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 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 2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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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 27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2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 2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 28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 2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一、投票权委托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30

       二、 其他重要信息 .................................................................................................... 3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备置地点 ............................................................................................................. 3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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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生物谷/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公司”)、林艳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指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
 行动人

                                  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受让方                      指
                                  称“新意资本”)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
                                  司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下简称“新意资本”)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议》。

                                  2022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
 《投票权委托协议》          指   司、林艳和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
                                  公司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
 《准则 55 号》              指
                                  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
                                  购报告书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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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持续监管办法》            指
                                  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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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2167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艳和

 注册资本                    73,123,600 元

 成立日期                    1995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城坊
                             1 号楼 10C

 邮编                        518000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营业期限                    1995 年 3 月 15 日至 2055 年 3 月 15 日

 主要业务                    投资、投资咨询、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林艳和         男            中国                   否                  执行董事

  高念武         男            中国                   否                   总经理

  吴粉琴         女            中国                   否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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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艳和
      1、基本情况
 姓名                                    林艳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41964********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
 住所
                                         谷街 999 号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
 通讯地址
                                         谷街 999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董事长

      2、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
                                                              持有任职单位股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权比例

                        云南生物谷药业
 2019 年 6 月至今                               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
                                                                  16.84%
 2019 年 6 月 至 云南生物谷药业
                                                总经理
 2022 年 1 月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至         深圳市金沙江投
                                              执行董事           100.00%
 2020 年 4 月           资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至         深圳市金沙江投
                                                董事长            72.48%
 2022 年 5 月           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沙江投
 2022 年 5 月至今                             执行董事           100.00%
                        资有限公司

                        稻城县亚丁日松
 2019 年 6 月至今       贡布旅游投资有          董事长            1.62%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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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稻城县日松贡布
 2019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                 -
                        旅行社有限公司

                        四川和顺矿业有
 2019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                 -
                        限公司

                        四川和远矿业有
 2019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                 -
                        限公司

                        四川亚丁旅游投
 2019 年 6 月至今                                  董事长              10%
                        资股份有限公司

                        弥勒龙康商贸有
 2019 年 6 月至今                                   董事                 -
                        限公司

                        弥勒龙生经贸有
 2019 年 6 月至今                                   董事                 -
                        限公司

                        四川省彭州市隆
 2019 年 6 月至今       兴矿业有限责任          执行董事                 -
                        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投资管
                                         执行董事,法定 理、投资咨询、信息咨
 深圳市金沙江投          7312.3600 万
                                         代表人,直接持 询(不得从事信托、证
 资有限公司                     元
                                         股 100%            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董事长,法定代 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
 稻城县亚丁日松
                                         表人,直接持股 酒店经营与管理;餐饮
 贡布旅游投资有         30882.35 万元
                                         1.62%,间接持 服务;旅游接待、服务;
 限公司
                                         股 72.42%          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10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组织举办与旅游相关的
                                                          贸易活动;信息咨询.指
                                                          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
                                                          计、集成、安装等方面
                                                          的服务;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公路旅
                                                          客运输; 房地产开发;
                                                          足道;室外娱乐项目。

                                         执行董事、法定
 稻城县日松贡布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
                              30 万元    代表人,间接持
 旅行社有限公司                                           游业务:公路旅客运输。
                                         股 74.04%

                                         执行董事、法定 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
 四川和顺矿业有
                             100 万元    代表人,间接持 项规定的除外)并提供
 限公司
                                         股 100%          技术咨询服务。

                                                          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
                                         董事长,法定代
                                                          (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四川亚丁旅游投                          表人,直接持股
                             2000 万元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资股份有限公司                          10%,间接持股
                                                          动);市场信息咨询;房
                                         90%
                                                          地产开发。

                                                          销售矿产品(国家有专
                                         执行董事,法定
 四川和远矿业有                                           项规定的除外)并提供
                             100 万元    代表人,间接持
 限公司                                                   技术咨询服务:矿产资
                                         股 100%
                                                          源勘查。

 弥勒龙康商贸有                          董事,间接持股 农副产品(烟叶除外)
                             500 万元
 限公司                                  99%              收购、销售。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
 弥勒龙生经贸有                          董事,间接持股
                         528.57 万元                      文化体育用品、家用电
 限公司                                  99%
                                                          器、电子产品销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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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产品(烟叶除外)的
                                                            收购、销售。

                                                            矿山地质勘查咨询服
                                                            务;矿石选冶技术服务;
 四川省彭州市隆
                                             法定代表人,间 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兴矿业有限责任               30 万元
                                             接持股 82%     矿产品(不含煤炭及其
 公司
                                                            它前置许可项目)销售:
                                                            岩矿石分析测试。

      4、其他情况
      林艳和先生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同时是金沙江公司的唯一股东、
法定代表人,因金沙江公司尚未归还生物谷的资金占用余额 2.67 亿
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尚需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21676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艳和

 注册资本                    73,123,600 元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
 主营业务                    咨询、信息咨询(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2、林艳和
 姓名                                          林艳和


                                               1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41964********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
 住所
                                         谷街 999 号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
 通讯地址
                                         谷街 999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林艳和为金沙江公司股东,持股比例 100%,根据《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林艳和与金沙江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林艳和


                                         100%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16.84%


                                         23.4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沙江公
                                         13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林艳和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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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公司基于占用上市公司 2.77 亿元资金及
自身债务问题,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的方
式,使得权益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玫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
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战略安排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
务。




                                     15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交易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投
票权委托协议》。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公司将其持有的生物谷
11,711,281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5%)转让给新意资本
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公司、林艳和将其合
计持有的 24,55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19.18%)的投票权
委托给新意资本行使。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为:金
沙江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3,000 万股,持股占比为 23.44%;林艳
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 2,155 万股,持股占比为 16.84%。金沙江公
司、林艳和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 5,155 万股,持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40.2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交易中,金沙江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1,711,281 股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5%)转让给新意资本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金沙江公司、林艳和将其合计持有的 24,550,000 股公司股份(约
占总股本的 19.18%)的投票权委托给新意资本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公司、林艳和及新意资
本具体股份变动及可支配投票权变动情况如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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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可支配
 股东    持 股               投票权                                     可支配投
                                      可支配                                       可支配
 名称    数 量    持股比     对应的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票权对应
                                      投票权                                       投票权
         ( 万    例         股数               (万股)       例       的股数
                                      比例                                         比例
         股)                (万                                       (万股)
                             股)
 金沙
 江公     3,000   23.44%      3,000   24.19%        1,828.87   14.29%   1,528.87    12.33%
 司
 林艳
          2,155   16.84%      2,155   17.38%         2,155     16.84%      -           -
 和
 新意
 资本
 及其
 设立
            -          -        -       -           1,171.13   9.15%    3,626.13    29.24%
 的有
 限合
 伙企
 业

注:1、本文中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
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2、可支
配投票权对应的总股份为剔除生物谷回购股份数量(3,999,993 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玫。


        二、《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
                                               1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因占用生物谷 2.77 亿元资金及自身债务问题,甲方同意在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的部分生
物谷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
P1023734)。乙方将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来履行本协议。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处置其持有的日松贡布(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
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人民币 3.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指定的受让方,双方另行签订《稻城股权转让协议》。


      2、标的股份
      (1)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本协议甲方计划转让的上市
公司 11,711,281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9.15%。


      3、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
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该等股份已经质押给海南三
亚达晨财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不存在
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及与
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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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4)在取得交易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符合条件确认意
见书后 5 天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
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5)自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
份过户日)起,乙方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甲方则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对价已考虑到股份过户日前标的股份附
带的股息,乙方或上市公司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额外款项。


      4、股份转让及支付
      (1)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39 元,且该等价格不
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80%,交易价格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经测算,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万元)。该等对价为乙方取得标的
股份所有权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
      (2)自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
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诺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前,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 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甲方应确保在
收到第二期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乙方完成
标的股份过户后,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4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
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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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不可撤销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及
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②甲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和
许可;
      ③甲方已就上市公司情况向乙方作了完整充分的披露,并认为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甲方在此同意并承诺,除已依法披
露的事项外,在股份过户日前,有以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名义
对外担保、不明债务违约或侵权责任,重大资产灭失,财务不实记载
等,甲方有义务无条件承担责任。
      ④甲方承诺并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除披露以外的质押、查封或
权利限制;甲方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
的所有权,且标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权利负担(包括不限
于担保权及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或冻结)。
      ⑤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除用于归还标的股份
质押融资款外,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归还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欠款。
      (2)乙方不可撤销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且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及
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
       ②乙方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同意、批准、授权
和许可;
       ③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前提是乙方已对本协议上市公司、
甲方及拟转让股份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和尽职调查;若尽调
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除对上市公司欠款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
       ④乙方保证准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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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过渡期安排
      (1)本协议的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
之日止。
      (2)在过渡期间,甲方应确保上市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①提供对外担保、以其财产为第三方(不含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设定抵押、出质及其他担保权;
      ②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求偿权、修改任何已有的合
同或协议,且该行为导致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字号或
商号;
      ④制定或审议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方案;
      ⑤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的除外);
      ⑥目标公司终止、解散;
      ⑦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增加、减少,发行债券;
      ⑧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
      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情形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
    (3)在过渡期间,甲方不得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并确保目标公
司:
      ①各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
      ②不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和保证条款;
      ③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
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4)过渡期间,甲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目标公司正常平
稳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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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违约事件和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关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
的,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依据本协议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
失。
      (3)甲方在可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未过户标的股份对应
的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履行
或者选择终止本次交易。乙方选择终止本次交易的,甲方应赔偿乙方
损失及乙方为本交易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
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的,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本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乙
方支付转让价款及违约金。


      8、争议解决、诉讼和地址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以及因本协议而产生的
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均由双方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确认,本协议中双方所列明的住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
地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
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本协议下预留地址进行送达。若无人接
收或拒收导致文书被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本协议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预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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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共同签署补充
协议另行约定。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一方未行
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
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
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3)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签章后成立,自如下条件全部成
就后生效:
      ①乙方已及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第一期款项人民币
2000 万元;
      ②监管机构(证监会及交易所)已经批准本次转让(如需)。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1)委托方
      甲方 1: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2:林艳和
      (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是本协议的委托方。)
      (2)受托方
      乙方: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委托的股份数量
      (1)甲方 1 将其所持有的生物谷 3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34%)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2)甲方 2 将其所持有的生物谷 2155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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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比例为 16.84%)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委托的具体事项
      (1)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
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如下股东权利:
      ①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②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其他议案;
      ③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④其他除与财产性权利相关的其他股东权力。
      (2)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始终将本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股
份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而导致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
票权委托行使所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4、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
孰晚发生之日止:
      ①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5 年时;
      ②甲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低于 5%(不含本数)时。
      (2)委托期限届满前,若任意一方书面确认不再续期,则本协
议到期终止或重新缔约,否则委托期限可自动延长三年,延长的次数
不受限制。


      5、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甲方拟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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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因股份转让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
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6、委托价格和效力
      本协议的投票权委托是独家的、无偿的,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
撤销。


      7、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生效:
      ①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委托事项;
      ②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接受该等委托;
      ③监管机构(证监会及交易所)已经同意了本次投票权的委托(如
需)。


      8、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
协议。
      (2)如乙方利用受托地位侵害甲方或生物谷的利益,或乙方发
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消除
该等违法情形,若乙方自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仍未
改正或消除影响的,甲方可以将委托期限缩短至 3 年。
      (3)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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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共同签署补充协
议另行约定。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一方未行
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
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
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已质押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已质押股份数(万股)   占总股本(%)

 金沙江公司                          3,000              23.44

 林艳和                              2,155              16.84

 合计                                5,155              40.27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沙江公司、林艳和的部分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按照下述安排解除所涉股份的质
押状态:
      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前,新意资本向金沙江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金沙江公司应确保在收到第二
期款项(指上述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22 年 6 月 28 日,新意资本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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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同意新意资本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股东决定同意与新意资本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3、2022 年 6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意资本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应满足的先决条件包括:
      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
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艳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长。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
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
义务人介绍”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
      1、2022 年 4 月 29 日,金沙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金沙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2022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涉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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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林艳和立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公司尚未归还生物
谷的资金占用余额为 2.6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艳和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
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已进
行核实,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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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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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投票权委托后,林艳和先生控制的金沙江公司享有的投票权股份
数量为 2,700 万股,林艳和先生享有的投票权股份数量为 0 股,共计
控制表决权 21.77%,王玫女士控制的新意资本享有的投票权股份数量
为 2,455 万股(包括通过投票权委托方式获得的金沙江公司 300 万股
对应的投票权以及林艳和先生 2,155 万股对应的投票权),共计控制表
决权的 19.80%。金沙江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1,711,281 股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5%)转让给新意资本设立的有限合伙完
成股权后,实际控制人由林艳和先生变更为王玫女士。如投票权委托
后,股东提名新任董事,依据股东控制董事会的情况确认实际控制人
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林艳和先生因金沙江公司尚未归还生物谷的
资金占用余额为 2.6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尚需就前述资金占用
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及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二、 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
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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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投票权委托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
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联系人:赵卫华
      电话:0871-65016111
      邮箱:bio@biovalle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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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 上市公司所在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
 称               份有限公司                 地                   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股票简称         生物谷                     股票代码             833266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
                                                                  高 发 社 区 侨 香 路 4080
 信 息 披 露 义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号侨城坊 1 号楼 10C
 务人名称                                    人注册地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
                  林艳和
                                                                  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变                                                       有■      无□(金沙江及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化                                                               林艳和为一致行动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本次交易
 务人是否为                                  人是否为上市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控制 林艳和不再为上市公司
 一大股东                                    人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投票权委托)

 信 息 披 露 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 人 披 露 前 1、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3,000 万股,持股
 拥 有 权 益 的 比例为 23.44%;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3,000 万股,可支
 股 份 数 量 及 配投票权比例为 24.19%。
 占 上 市 公 司 2、林艳和:持股数量为 2,155 万股,持股比例为 16.84%;可

                                                   33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已 发 行 股 份 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2,155 万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
 比例             17.38 %。

 本 次 权 益 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1、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1,828.87 万股,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比例为 39.04%;可支配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1,528.87 万
 有 权 益 的 股 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 12.33%。
 份 数 量 及 变 2、林艳和:持股数量为 2,155 万股,变动比例为 0%;可支配
 动比例           投票权对应的股数为 0 股,可支配投票权比例为 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是■否□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谷
 减持股份时
                  的资金占用余额 2.6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实际控制人林艳
 是否存在侵
                  和先生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
 害上市公司
                  保。
 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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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否 □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尚未归还生物
 其对公司的
                  谷的资金占用余额 2.67 亿元及对应的资金收益,实际控制人林
 负债,未解除
                  艳和先生就前述资金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
 公司为其负
                  担保。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
 动是否需取
                  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
 得批准及批
                  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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