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8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098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即本次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 年 8 月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通过委托理财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2
年 4 月 27 日,金沙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共同出具《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金沙江确认尚
未归还公司资金合计 2.77 亿元;针对该事实,金沙江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实际控制
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金沙江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
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金沙江尚未完成归还占用的公司资
金 2.57 亿元及法定孳息。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金沙江、林艳和归还
占用资金及法定孳息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
公司自身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渠道,
有利于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积极有效地落实其向公司所提出的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以尽快归还占用资金。本次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章程》。
因此,独立董事郝小江、胡宗亥同意本议案事项。
独立董事王金本对该议案事项表决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如下:
第一,本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有 5 位董事提出辞职,并
于当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的五位董事候选人,且决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股东大会就候任董事进行表决。由于本次董事会会议
与新任董事履职时间只间隔几天,故本人认为本次会议议案由改组后
的董事会做出决议更为妥当。
第二,本次议案涉及对实际控制人的起诉,一旦对实际控制人起
诉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失去董事资格。本人无法判断对实际控制人起
诉是否会对生物谷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小江、王金本、胡宗亥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