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更正后)2022-07-19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103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林艳和持有公司股份 21,55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
司总股本 16.84%,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550,000 股的 100%。在
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16,162,5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其被北京
金融法院((2022)京 74 财保 28 号)采取司法再冻结措施,5,387,5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被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 74 财保 28 号)
轮候冻结。该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持
有公司股份 18,288,719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4.29%,占其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的 60.96%。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
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8,288,719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
结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
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国新动能”)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林艳和、
金沙江名下等值于 228,175,300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目前,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正常经营没有影响,暂未对公司
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林艳和先生及金沙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
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林艳和先生及金沙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一)冻结具体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林艳和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1,550,000、16.84%
股份限售情况:16,162,500、12.63%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1,550,000、16.84%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2022 年 7 月 6 日,林艳和先生持有的公司 5,387,500 股股份(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
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18 民初 8864 号之二)采取司法标记措施。
2022 年 7 月 14 日,上述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 74 财
保 28 号采取轮候冻结措施。
股东姓名(名称):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0,000,000、23.44%
股份限售情况:0、0%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9,888,719、15.54%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2022 年 7 月 6 日,金沙江持有的公司 1,600,000 股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人民法院((2022)粤 0118 民初 8864 号之一)采取司法再冻结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冻结情况
金沙江为公司控股股东,林艳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
先生为金沙江股东,持股比例 1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控股股东金沙江与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系一致行动人。金沙江持有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44%;林艳和先生持有公司 21,5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6.84%。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控股股东金沙江持有公司股
份中累计被冻结 19,888,7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4%;实际
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累计被冻结 21,55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4%。
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松贡布”)
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 74 财保 28
号),要求协助北京金融法院对金沙江持有的日松贡布 64.68096%的
股权(出资额 19,975 万元)及由此产生的收益进行冻结。在冻结期
间,不得为金沙江办理股权转移、质押手续;若其对应股权产生股息
或红利等收益,不得向金沙江支付,并立即向北京金融法院报告。冻
结期限为 3 年,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止。公司
正在积极与海国新动能协商日松贡布冻结事宜,拟于近期内解除冻
结。
三、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生物谷出具的说明,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
项;就本次公司股份冻结事项保荐机构仅取得《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
定书》《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北京金融法院送达回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此事项,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获取的资料督
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
4、《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