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12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
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
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
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
规定,则公司应按《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
称“稳定股价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尚处于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
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
件,2022 年 8 月 11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 9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根据本次拟回
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 1152.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交易日,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
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
售条件 26,281,350 20.53% 26,281,350 20.53%
股份
2、无限
售条件
股份(不
97,718,657 76.34% 96,438,657 75.34%
含回购
专户股
份)
3、回购
专户股 3,999,993 3.13% 5,279,993 4.13%
份
总计 128,000,000 100% 128,000,000 100%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
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
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满足时,如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公司违反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
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预案的约束措施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
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
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其他说明
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
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预案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并签署相关承诺。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