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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133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
         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2〕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云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限公司

林艳和                  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贺元                   其他(时任董事会秘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

                       书兼财务总监)      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林艳和、贺元、金沙江投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林艳和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的法

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

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六十五条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

    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林艳

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

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2.77

亿元,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 亿元,2022 年 1 月至 3 月占用

资金 1.55 亿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 0.2

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 2.57 亿元。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

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 78,764,377.04 元背书给北京

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机构,但 3 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

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

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67,115,237.50 元,归还 39,061,315.34 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

11,649,139.54 元,归还 39,703,061.70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

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

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生物谷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

牌,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7 月修改)第一百

零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北京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5

条等规定,挂牌(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应及时

披露,根据生物谷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生物谷触发

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00 万元。2021 年 8 月 27 日,

生物谷经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户转入 1965 万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披

露标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林艳和及金沙江

投资应书面通知生物谷,由生物谷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因林艳和及金

沙江投资隐瞒了上述关联交易,导致生物谷未能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续委托理财及票据贴现相关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也因相同原因一直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184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履行。

    林艳和、金沙江投资实施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

项,未书面通知生物谷,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生物谷未及

时披露关联交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

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

会计凭证资料等证据证明。

    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决策、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未及时书面告知生物谷,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贺元具体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是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金沙江投资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将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情况书面告知生物谷,构成信息披露违

法。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林艳和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贺元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当事人林艳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生物

谷未能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未全部履行还款

承诺,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审理日仍有 2.57 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生物谷,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依据《证券法》第二百

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以下简称《禁

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的

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贺

元行为恶劣,严重损害生物谷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

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

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贺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自我局宣布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

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

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

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

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

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云南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 >

(2022)3 号》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