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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生物谷: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2-09-22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13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9 月 8 日,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生物谷”)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002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反馈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

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1、 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2.82 亿元,同比增加 0.37%;毛利

率为 79.80%,同比增加 0.88 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为 581.99 万元,

同比下降 77.43%,你公司解释主要是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款计提坏

账准备 1,335 万元导致,扣除该影响后,公司净利润仍呈下降趋势;

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025.10 万元,同比下降 239.43%。你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金额净额为 1,607.10 万元,主要是政府补助金额达 1,760.11

万元。本报告期新增“灯盏花系列民族药创新改良项目”政府补助

的金额为 1,179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下游市场需求、成本及费用变动、可比公司情况等,
进一步说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以及应对措施;

    答: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1.99 万元,

同比下降 77.43%,扣除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 款计提坏账准备

1,3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6.74 万元,同比下

降 33.41%。2020 年至 2022 年半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8.81%、

78.92%、79.80%,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降主要受销售费用变动影响。近两年,

因医保控费及疫情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终端(等级医院)

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销量下降,发展速度放缓。根据米内网《2022 年

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2017-2021 年度,我国城市实体药店

中成药销售规模分别为 1,036 亿元、1,115 亿元、1,116 亿元、1,066

亿元和 1,116 亿元。为扩大产品的可及性与产品的学术影响力,结

合国家卫健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

单的通知》,公司积极响应从长远的战略决策出发,结合核心产品灯

盏生脉胶囊的优势属性,开始着手布局基层市场与零售电商市场,

打造以等级医院为学术制高点,处方下沉基层终端与药店零售市场

广覆盖的销售模式,加大了重点区域的基层医疗终端及零售市场的

开发覆盖投入。目前公司已开发基层医院约 6,200 家(其中 2022 年

上半年新开发约 800 家);拓展零售门店数约 6,000 家(其中 2022 年

上半年新开发约 1,000 家),有效地弥补了等级医院销量下滑而造成

的影响,提高了空白市场覆盖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209.23 万元,同比
增长 6.84%,其中,市场费用增加 1,239.26 万元,同比增长 7.38%。

与同行业公司对比,销售费用率涨跌互现,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稳

定。公司因加大了重点区域的基层医疗终端及零售市场的开发覆盖

投入导致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

    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本期                  上年同期
      步长制药             46.93%                 50.40%
      龙津药业             62.03%                 21.51%
      沃华制药             50.90%                 44.22%
        平均数             53.29%                 38.71%
        生物谷             66.88%                 62.84%

    针对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公司将优化营销管理渠道和营销管

理队伍,强化市场营销管理服务,积极拓展基层医疗终端与零售市

场保障年度销售任务的达成。同时,加强全面预算管控,“开源节流”

精准投入市场费用,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说明“灯盏花系列民族药创新改良项目”政府补助的发放

主体、发放时间、具体用途,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答: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收到“灯盏花系列民族药创新改良项

目”政府补助的金额为 1,1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    发放主   发放时    补助金
                                          划分依据及确认时间点         列示科目
助内容      体       间        额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
                                    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中小企
                   2022-1-
云南灯                                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红财建
                      12     760.00
盏花系                              【2021】138 号)规定、根据红河
列民族    弥勒工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和《关于
药创新    业园区                    转下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
                                                                       递延收益
改良产    管理委                    展专项 202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品产业      员会                    的通知》(红发改投资【2021】290
优化升             2022-3-
                             419.00 号)规定,该补助款用于“云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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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项目                              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土建、安
                                    装及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其他项
                                                  目。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

   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所取

   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灯盏花系列民族药创新改良项目”政府补助拨付文件,

   该补助款用于“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土建、安装及设备

   购置等,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主

   要工程项目综合制剂车间及配套工程于 2020 年 9 月份开工建设,预

   计于 2023 年 8 月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该项目建设完工进度,

   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列报于“递延收益”,待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计入其他收益,综上所述,公司
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关于资金占用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尚未归还资金

占用款为 2.57 亿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未完成承诺及后续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资产质押、资产处置等方式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

    请你公司:

    (1)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偿还安排的最新进展,

以及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

    答:为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

行还款承诺,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

    1、成立追偿资金专项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杨智玲女士任组长,

组成部门包括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审计部、运营管理

部,并专门聘请律师为专项工作组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后因人事

变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及时对资金追偿专项工作小组进行

了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组长: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徐天水先生

    常务副组长:董事兼总经理杨智玲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邓慧

明先生

    副组长:财务总监陈颖女士

    组成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法务审计部、运营管
理部、资金管理部、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

    资金追偿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

日常工作。

    2、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资金追偿:

    (1) 向金沙江发出了《催收函》。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向金

沙江发出《催收函》,要求其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占用资金。

    (2) 向金沙江发出了《律师函》。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向金

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发出《律师函》,催告该公司应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并告知该公司如不能按期限归还的法律后果。

    (3) 梳理并核实了金沙江、林艳和先生财产情况。为保障和敦

促金沙江尽快退还占用资金,工作小组要求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梳

理可抵押、质押、担保的股权、不动产、收益权等资产,向公司提

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敦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尽快将资产

变现,以清偿和退还占用资金。

    (4) 公司向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与银丰泰基金管理公司提起追

偿占用资金的民事诉讼,包括追偿占用资金本金、孳息及违约金,

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5) 对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进行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受理了公司对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名下可

变现、可执行资产的财产保全,保全金额合计 273,107,940.57 元。
    3、目前工作取得的成效:

    (1) 公司向金沙江发出的《催收函》和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

师函》金沙江已经签收,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司积极、主动筹措资金

以清偿占用资金,并愿意提供相关财产向公司设立抵押、质押等担

保措施。

    (2)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保障归还占用公司资金而向公司提供资产质押担保的议案》,为金

沙江向公司提供资产质押等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董事会议

案中所涉及的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资产质押合同已签署,已完成相

应资产及权益对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3)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归还资金 1,000.00

万元人民币,并形成了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

    (4) 2022 年 7 月 6 日,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归还资金 1,000.00

万元人民币。

    4、下一步工作计划:

    (1) 公司将持续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落实解决资金占用问

题的方案;

    (2) 公司将进一步与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保持沟通,确保解决

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得以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

    (3) 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与金沙江、林艳和先生、银丰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相关的民事诉讼。
    (2)说明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公

司在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答: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为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核实公司票据贴现业务及委托理财

业务,公司建立定期自检制度,由法务审计部联合财务管理部每季

度开展一次自检,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进行整改。

    2、公司组织法务审计部联合财务管理部就 2021 年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资金流水情况对目前已知的关联方进行了核查,

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3、进一步厘清董事长和总经理权限及职责,2022 年 1 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现已将董

事长和总经理权限及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

    4、公司新增设一名副总经理,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全面分管公

司合规经营及风险控制工作。

    5、针对需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公司将严格遵照《资金管理制

度》进行审批并严禁除向开户银行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

务。

    6、公司购买风险等级高于 R2 级别的银行类理财产品及向其他

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于 10 月底前修订完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对

外投资追责的相关制度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7、公司增设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及资金管理职能。

明晰不同管理层级的资金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资金管理流程,在

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方面提升资金运营水平,更好的满足公司

管理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8、公司已开会讨论并确定了“公司主要业务管理权限表(会议

稿)”,提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发布实施。

    9、完善决策机制,拟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明确总

经理办公会的表决机制,对于非日常经营的特殊交易,金额超过 50

万元,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此外,公司将

组织管理层对公司的各种规则制度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并对学习情

况进行考核,增强履职能力。

    公司将通过以上工作的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不断增强公众公

司意识,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纠纷解决机制。


    3、 关于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 1.89 亿元,同比增加 6.84%。其中,

市场费用为 1.80 亿元,同比增加 7.38%。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费用的具体内容、支付给主要推广商的金额等,

说明市场费用增长比率大于收入增长比率的原因;
      答:公司市场费用主要系公司通过推广服务商开展的在全国各

地开展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及

公司销售人员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等

费用。报告期内,市场费用具体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数    增减变动额    变动率
  市场推广费用         17,979.89      16,656.93     1,322.96      7.94%
    业务招待费             25.39          49.45       -24.06 -48.65%
      差旅费               10.83          32.29       -21.46 -66.47%
      交通费                 1.62          5.65         -4.03 -71.34%
    其他费用               11.15          45.29       -34.14 -75.39%
      合计             18,028.87      16,789.61     1,239.26      7.38%

      近两年,受医保控费及疫情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发展

速度放缓,公司为提升销售,积极打造基础相对薄弱的基层市场与

零售网络。启动初期,临床医师/药师对于公司产品的认知较为薄弱,

需要高频且广泛的产品推广宣传及专业学术覆盖,前期投入较大,

导致市场费用增长大于收入增长。

      2022 年半年度市场营销服务提供商支付前十明细、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市场推广     合作年限
序号              往来单位
                                            商前十            (年)
  1    营销服务提供商 A                     576.00                10 个月
  2    营销服务提供商 B                     317.00                 6 个月
  3    营销服务提供商 C                     314.00                 6 个月
  4    营销服务提供商 D                     295.00            1 年 2 个月
  5    营销服务提供商 E                     279.79            3 年 1 个月
  6    营销服务提供商 F                     272.90            2 年 8 个月
  7    营销服务提供商 G                     263.50            3 年 2 个月
  8    营销服务提供商 H                     240.00                 5 个月
  9    营销服务提供商 J                     230.71                   1年
 10    营销服务提供商 K                     222.00            1 年 5 个月
           2022 年上半年合计               3,010.90
    (2)说明报告期是否新增专为公司提供服务而设立或者主要为

公司服务的推广商,市场推广过程是否存在商业贿赂;

   答: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选取市场推广商,报告期内不存在

专为公司提供服务而设立或者主要为公司服务的市场推广商。

   公司严格按“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流程进行市场推广商

资质审核和过程控制,未发现市场推广商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存在商

业贿赂行为,具体措施如下:

   a、通过资质审核的推广服务商具备与公司业务相符的推广能力,

并按协议要求完成业务推广活动;

   b、公司根据对方提供的服务报告以及相关证明附件,进行服务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推广服务公司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

费用。严格核查其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均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验

票据真实性,打印查询结果并粘附于发票后;

   c、除以上严格的管理流程外,与公司合作的推广服务公司必须

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公司要求其在合作过程中不定期自查。

   综上,公司制定了防止商业贿赂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并有效执

行,公司及市场推广商在市场推广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3)说明销售费用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的情况。

   答:经工商信息公开查询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市场推广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并无直接或间接占用销售费用的情况。
    4、 关于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1.73 亿元,较期初增长

35.38%,主要是弥勒灯盏花产业化基地二期工程投入持续增加。该

项目为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预算为 2.50 亿元,

于 2020 年 9 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度为 76.15%。根据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该项目工程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近期,你公司公告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请你公司:

   (1)列示在建工程投入的构成明细、对应用途、已施工年限,

说明在建工程的核算是否准确;

    答:本期施工投入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用途       已施工年限
                                                生产、办公
  建筑工程   10,200.93     193.08   10,394.01                  4 年 3 个月
                                                及配套设施
                                                生产及配套
  安装工程    1,370.52   2,036.47    3,406.99                  4 年 1 个月
                                                        设施
  绿化工程                 118.31      118.31     景观绿化         2 个月
                                                生产及配套
  机器设备               1,904.27    1,904.27                      7 个月
                                                        设备
                                                建设配套公
    其他      1,231.33     277.68    1,509.01                  4 年 2 个月
                                                      共费用
    合计     12,802.78   4,529.80   17,332.59

注:已施工年限按主要单项工程开始施工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等规定,公司结合在建工程清单、项目合同、施
工进度报表、发票等进行审核,按项目施工大类将“云南生物谷大

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建筑、安

装、设备购置、技术服务、借款费用等相关支出与非建设项目支出

严格区分,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建工程核算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结合项目具体建设进展,详细说明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是否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项目竣工及交付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答:募投项目主要工程项目综合制剂车间及配套工程于 2020 年

9 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建设方施工进度滞后,导致

物流运输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时间难以准确评估,无法按计划

执行,项目整体进度未能如期。

    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 2.5 亿元,目前已经完成厂房的主体建设

工程,进入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工程收尾阶段。截止 2022 年 8 月累

积总投入进度达到 82.22%,预计尚需投入 4500 万元。除募集资金及

项目贷款外,公司自有资金充足,尚可用于该项目的资金足够保证

该项目后续资金的投入,不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

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竣工及交付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5、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9.57 万元。根据

公司《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公司购买的

“德焱精选三号债券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德焱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标的为弥勒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弥勒工投”)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报告期内,上述投资取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3.57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底层资产“弥勒工投”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情况

以及投资款项的预计收回情况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

风险;

    答: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购买的“德焱精选三号债券私募

基金”,投资标的为弥勒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

勒工投”)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弥勒工投是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弥勒

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

持股的企业。公司获取弥勒工投 2022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货币资金 4,531.27 万元,资产总计为 102.91 亿元,

所有者权益为 70.3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31.60%,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为 813.91 万元,营业收入为 2.42 亿元,净利润为 3,428.09

万元,财务状况良好。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收到该私募基金投资收益

213.78 万元;2022 年 1-6 月,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表,公司确认该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3.57 万元。未来公司

将根据该产品的投资回报情况、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决定何

时赎回该产品。

    结合“弥勒工投”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公司已收到的投资收益,

投资标的经营情况良好,该项投资不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2)说明持有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计量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该投资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私募基金,无固定投资期

限,公允价值主要取决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公司按照基金托管人

定期公告的基金净值乘以公司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该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表计算,该产品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预计公允价值为 3,129.57 万元,公司账务记录的

账面价值为 3,006 万元,因此本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123.57 万

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规定。

    (3)说明上述对外投资款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的情况。
    答:经公开资料查询,该基金发行人和投资交易对手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述投资具有

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的情况。


    6、 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1,680 万元。根据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上述投资包括通过“高特佳”间接投资

的“慈信医疗”股权 600 万元(已计提减值 420 万元),“高特佳”

已对“慈信医疗”拒绝履行回购义务提起诉讼;通过“励骏投资”

间接投资的“小苹果”儿科医疗股权 1,000 万元及“好视通”股权

500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高特佳”对“慈信医疗”相关诉讼的进展,相关投

资款是否能够收回,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答:公司于 2019 年 7 月通过深圳市高特佳臻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高特佳”)间接投资“慈信医疗”股

权 600 万元。根据公司获取的深圳高特佳 2020 年年度报告,报告中

显示,截至 2020 年 9 月,慈信医疗总资产 2,254.12 万元,净资产-

387.47 万元,且由于 2020 年 1-9 月销售收入大幅减少,慈信医疗亏

损继续扩大,且存在多项诉讼。深圳高特佳依法向慈信医疗、耿俊

强提起诉讼,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粤 0305 民初 27738、27739 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

定:慈信公司 2018、2019 年度业绩不达标,已触发合同约定的回购

条件,应依约履行相应的回购义务;耿俊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高特佳支付回购款项。且深圳高特佳已对回购款项申请了财产

保全,保全内容包括:①慈信医疗所持全科联合(北京)国际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 9.23%股权;②耿俊强所持慈信北京 10.68%股权;③耿

俊强所持全科联盟锦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0%股权。

    公司认为,已有客观证据表明慈信医疗股权的公允价值存在下

降趋势。由于深圳高特佳申请的财产保全涉及的对象均为无活跃市

场报价的公司股权,且存在法律诉讼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对方资料以

实施相应的估值程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规定,在 2020 年已确认 50%公允价

值变动损失的基础上,2021 年再确认 20%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20 万

元(600 万元×20%=120 万元)。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取得“慈信医疗”项目最新诉

讼进展,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尚需根据法院出具最终的裁定结果,后

续将根据裁定结果进一步估计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值情况。

    (2)结合“小苹果”儿科、“好视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等,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答:公司于 2022 年 1 月通过珠海励骏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投资了北京童康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

苹果儿科”),投资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对
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获取小苹果儿科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情况如下:总资产 7,958.07 万元,净资产

2,086.31 万元,营业收入 12,125.68 万元(未经审计)。累计实现看

诊人次 3.2 万人次,同比增长 25%;累计新患者 5,938 人次,同比增

长 24%。小苹果儿科各门诊积极开展各种企业、市场活动为老客户提

供优质服务,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加大各区域门

诊间相互协同,保持了业务的快速增长。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通过珠海励骏云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投资了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投资内容具体详见

公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5。公司获取的好视通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情况如下:总

资产 28,158.87 万元,净资产 6,410.62 万元,营业收入 10,375.46

万元,净利润-1858.03 万元(未经审计)。好视通不断拓展业务,稳

步提升市场占有规模,同时携手运营商,实现了 31 个省的全面对接,

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最新获取的小苹果及好视通的经营情况,

该两项投资目前不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3)说明上述对外投资款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的情况。

    答:经公开资料查询,该基金发行人和投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述投资具

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的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