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3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 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自我规范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艳和,实际控制人能够实 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91%。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沙江”),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1.9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 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 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被冻结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3.44%。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被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3.44%。如被质押冻结的股份被全部行权,将会导致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 是 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建立总经理工作细则 是 建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是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是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是 建立保密制度 是 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是 建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是 建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是 建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是 建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是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 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其 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否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1、2022 年董事会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①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董事谭想芳女士、高念武先生、赖小飞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②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③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因大股东违规占用生 物谷资金且在承诺期不能归还的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 上述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董事后方可生效。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增补徐天水先生、邓慧明先生、蔡俊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增补黎超波先生、张倩芸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增补的新任董事(含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上述 5 位 公司原董事(谭想芳女士、高念武先生、赖小飞先、胡宗亥先生、王金本先 生)均已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职务。 2、2022 年监事会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监事吴宇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 任的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前述辞职申请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 事后方可生效。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增补喻腊梅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增补的新任监事就任前,前述公司原监事吴宇锋先生均已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监事职务。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会 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 战略发展委员会 是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是 审计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 2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人数 1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 2 人,1 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的召集 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2 人,1 名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及提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 1 人,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 内部审计部门情况: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审计部 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否 不符合任职资格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否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 否 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 否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否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否 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2022 年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占情况 金沙江通过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 2022 年 1 月份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资金 39,703,061.70 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金沙江通过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000,000.00 元,2022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截至本报告披露,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已归还 上市公司资金 20,000,000.00 元,未归还占用资金 257,000,000.00 元。针 对前述情况,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 还全部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控 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基于上述情况:2022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对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①对时任董事长林艳和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 ②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否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否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 否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 否 职报告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否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是 独立董事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 否 分歧 2022 年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情况 ①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②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原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因大股东违规占用 生物谷资金且在承诺期不能归还的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职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增补黎超波先生、张倩芸女士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五、 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一) 2022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12 监事会 8 股东大会 6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2022 年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过 否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是否存在未对中小股 否 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的情形 2022 年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公 司已在相关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已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监事变动的议案》,此次 会议该三个议案均采取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在 2022 年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 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 (三) 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1、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 2、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3、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4、董事会议案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2022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0 个议案被投反对票, 个议案被投弃权票, 涉及董事会 1 次,涉及独立董事 1 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提起民事诉讼的议案》。该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 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关联董事林艳和、高念武、林梓峰回避表决了该议案。 (2)弃权原因 独立董事王金本对该议案事项表决表示弃权,弃权理由如下:第一, 本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有 5 位董事提出辞职,并于当日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的五位董事候选人,且决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 开股东大会就候任董事进行表决。由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与新任董事履职 时间只间隔几天,故本人认为本次会议议案由改组后的董事会做出决议 更为妥当。第二,本次议案涉及对实际控制人的起诉,一旦对实际控制人 起诉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失去董事资格。本人无法判断对实际控制人起 诉是否会对生物谷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信息披露情况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合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5、监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六、 治理约束机制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以下 情形: 事项 是或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 否 或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否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否 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否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否 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否 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 否 手续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否 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否 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 否 影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 否 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 否 上下级关系 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 否 在竞争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否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否 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 否 常的决策程序 (二) 监事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事项 是或否 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 否 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否 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券商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 是否 是 用 占用 期初 本期 本期 期末 单日最高 已被 否 主 性质 余额 新增 减少 余额 占用余额 采取 完 体 监管 成 措施 整 改 深圳 市金 沙江 其他 150,053,922.16 166,649,139.54 59,703,061.70 257,000,000.00 277,000,000.00 是 否 投资 有限 公司 总 - 150,053,922.16 166,649,139.54 59,703,061.70 257,000,000.00 277,000,000.00 - - 计 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资金 39,703,061.70 元; 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 122,000,000.00 元,2022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金沙江尚未归还本公司资金合 计 257,000,000.00 元。 基于上述情况,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 之前归还全部占用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 承诺对控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二)整改情况 为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还款承 诺,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主要领导组成追偿资金专项工作小组; 2、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资金追偿: (1)向金沙江发出了《催收函》,要求其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 占用资金; (2) 向金沙江发出了《律师函》,催告其应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归还占用资金,并告知其如不能按期限归还的法律后果; (3)梳理并核实了金沙江、林艳和先生财产情况; (4)公司向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与银丰泰基金管理公司提起追偿占 用资金的民事诉讼,包括追偿占用资金本金、孳息及违约金; (5)对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进行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受理了公司对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名下可变现、可执行 资产的财产保全,保全金额合计 273,107,940.57 元; (6)公司将持续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落实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 方案; (7)公司将进一步与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保持沟通,确保解决资金占 用问题方案得以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 (8)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与金沙江、林艳和先生、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相关的民事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占用资金数额较大,若不履行还款承诺将对公司的经营现金 流、营业利润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根据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计提坏账 8,995.00 万元,信用减值损 失本期同比增加 31,344.06%。 (四)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 1、2022 年 4 月 29 日,控股股东金沙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 2、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 局《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公 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7); 3、2022 年 5 月 24 日,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 《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1); 4、2022 年 7 月 12 日,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 和先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先生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给予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 定》,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5、2022 年 9 月 8 日,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时 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 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 《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6、2022 年 9 月 28 日,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直 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实 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7、2022 年 11 月 3 日,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时任公 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 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60)。 (二) 违规担保情况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外)。 (四) 其他特殊情况 做出公开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 称承诺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否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 否 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 诺的审议程序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是 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金沙江出具的《控投投东及实际控 制人关于归还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鉴于资金占用事项,金沙江承诺 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承诺对金沙江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 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及实际 控制人林艳和未能完成以上承诺。 金沙江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已将如下资产质押给公司,为其承 诺归还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 1、金沙江公司依法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2、金沙江公司依法持有的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3、金沙江公司依法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以下 简称“金辰街道办”)享有的就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郊青龙山昆盘 国用 (2010)字第 0163245 号、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6 号、 昆盘 国用(2010)字第 0163249 号土地收购补偿金未到期应收账款共计 2919.13 万元; 4、林艳和先生依法直接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 司 1.61905%股权; 5、林艳和先生通过实际控制的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 限合伙)依法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7.735%股 权。 公司或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是或否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否 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 否 公司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否 的登记工作 公司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操 否 纵市场的行为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