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 833266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BIOVALLEY PHARMACEUTICAL CO.,LTD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天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颖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小春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徐天水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电话 0871-65016111 传真 0871-65010555 董秘邮箱 bio@biovalley.cn 公司网址 http://www.biovalley.cn/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区生物谷街 999 号 邮政编码 650500 公司邮箱 bio@biovalley.cn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主要从事现代中药研究、生产、销售的高科技制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公司主导产品为灯盏生脉胶囊和灯盏细辛注射液 等灯盏花系列药品,产品具有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的功效,用于治疗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用于治 疗中风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 公司目前已拥有灯盏花系列产品7个,已上市的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是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灯盏花专利品种。公司参与了灯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3个药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灯 盏生脉胶囊、灯盏细辛注射液等6个灯盏花系列药品保留在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产品;其中灯盏生脉胶 囊是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脑卒中二级预防用中成药,在产品说明书中记载可用于预防脑卒中复发的口服 中成药,已于2018年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灯盏细辛注射液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关于“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安全性医院集中监测研究”课题,通过多 中心、大样本、前瞻性、医院集中监测,结论显示:其不良反应发生率仅为0.47‰,体现了产品高标准 安全性。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用“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 统筹安排。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人参、麦冬、五味子、包装材料和辅料等。公司严格按照国 家GMP规定组织生产,产品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并结合 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区域下月销售计划 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定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 流程管理;质量保证部(QA)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以保证不合格 中间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质量控制部(QC)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 质量合格。 公司产品销售终端主要为院内医疗机构以及部分适宜院外终端,公司采取“深度分销运营服务+专 业化学术推广”的模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区域配送商,区域各级配送商完成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配 送,公司为医疗机构和其他适宜终端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在全国广泛的销售终端,通过多样化的 学术宣传活动,使产品为更多医生和患者认可,从而带来用户和销售的持续增长。 公司成熟商业模式具备可复制性,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现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和加大新上市产品 的推广力度,让更多具备临床价值的产品依托现有框架,为更大范围患者健康服务,同时也使之成为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明显变化。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251,116,161.71 1,244,512,394.43 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7,450,084.20 1,011,437,001.70 -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87 7.90 -0.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2% 5.9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48% 18.73% - (自行添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13,024,476.75 282,475,007.03 1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6,917.50 5,819,951.94 -168.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2,085,406.04 -10,251,019.70 -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171,425.07 -127,133,552.01 166.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0.40% 0.54%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1.20% -0.96%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5 -160.00% 利息保障倍数 -8.68 -37.93 - (自行添行)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期初 本期 期末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96,331,150 75.26% 1,993,250 98,324,400 76.82%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0,000,000 23.44% 0 30,000,000 23.44% 条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550,550 0.43% 0 550,550 0.43% 份 核心员工 2,111,068 1.65% -50,219 2,060,849 1.61% 有限售股份总数 31,668,850 24.74% -1,993,250 29,675,600 23.18%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1,550,000 16.84% 0 21,550,000 16.84% 条件股 董事、监事、高管 1,651,650 1.29% 0 1,651,650 1.29% 份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128,000,000 - 0 128,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33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无 序 股东名 股东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持股变动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数 号 称 性质 数 数 股比例% 数量 量 深圳市 境内 金沙江 非国 1 30,000,000 0 30,000,000 23.44% 0 30,000,000 投资有 有法 限公司 人 境内 2 林艳和 自然 21,550,000 0 21,550,000 16.84% 21,550,000 0 人 境外 3 谭想芳 自然 6,500,000 0 6,500,000 5.07% 4,875,000 1,625,000 人 云南生 物谷药 境内 业股份 非国 4 有限公 4,762,507 0 4,762,507 3.72% 0 4,762,507 有法 司回购 人 专用证 券账户 境内 5 吴佑辉 自然 2,000,000 0 2,000,000 1.56% 0 2,000,000 人 上海展 瑞新富 股权投 资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6 -展瑞 其他 1,780,000 0 1,780,000 1.39% 0 1,780,000 新富金 猴 1 号生 物谷定 增私募 股权投 资基金 境内 7 高念武 自然 1,473,000 0 1,473,000 1.15% 1,104,750 368,250 人 境内 8 张志雄 自然 1,472,711 0 1,472,711 1.15% 0 1,472,711 人 境内 9 刘伟 自然 1,380,000 0 1,380,000 1.08% 0 1,380,000 人 境内 10 刘芳 自然 1,250,000 0 1,250,000 0.98% 0 1,250,000 人 合计 72,168,218 0 72,168,218 56.38% 27,529,750 44,638,468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林艳和为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法定 代表人; 股东林艳和,吴佑辉:吴佑辉为林艳和配偶之弟。 公司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 份数量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 1 30,000,000 30,000,000 公司 2 林艳和 21,550,000 21,550,000 3 吴佑辉 2,000,000 0 4 张志雄 1,000,000 0 合计 54,550,000 51,550,000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林艳和 持股比例 100%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6.84% 持股比例 23.44%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3.2.1.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单位:元 是否为控股 占 是否 股东、实际 用 占用 本期 履行 占用主体 控制人及其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 期末余额 形 性质 减少 审议 控制的其他 式 程序 企业 已 事 深圳市金 资 后 补 沙江投资 是 其他 257,000,000.00 0 0 257,000,000.00 金 充 履 有限公司 行 云南生物 已 事 制药有限 资 前 及 否 垫支 2,416,014.02 296,052.38 0 2,712,066.40 公司物业 金 时 履 后勤部 行 合计 - - - 259,416,014.02 296,052.38 0 259,712,066.40 - 资金占用分类汇总: 单位:元 占上年年末归属于 项目汇总 余额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计占用资金的 257,000,000.00 25.41% 单日最高余额 占用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金沙江占用资金 (一)占用原因 控股股东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资金 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2022 年 1 月份占用资金 11,649,139.54 元,归还 资金 39,703,061.70 元;金沙江通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 资金 122,000,000.00 元,2022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占用资金 155,000,000.00 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金 沙江尚未归还本公司资金合计 257,000,000.00 元。 (二)整改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归还资金 2,000.00 万元,并形成了解决资金占用 问题的方案。 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已将如下资产质押给公司,为其承诺归还其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提供质押担保: 1、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康商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2、金沙江依法持有的弥勒龙生经贸有限公司 99%股权; 3、金沙江依法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金辰街道办”)享有的就位于昆明 市盘龙区北郊青龙山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5 号、昆盘国用(2010)字第 0163246 号、昆盘国用(2010) 字第 0163249 号土地收购补偿金未到期应收账款共计 2,919.13 万元; 4、林艳和先生依法直接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61905%股权; 5、林艳和先生通过实际控制的成都众益华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持有的稻城县亚丁日 松贡布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7.735%股权。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金沙江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剩余占用资金 2.57 亿元及对应收益的追偿工作,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督促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落实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方案。 2、公司与金沙江及林艳和先生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对金沙江、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艳和先生提起民事诉讼,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受理立案。2022 年 11 月,经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对金沙 江、林艳和先生名下财产进行保全。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送的《传票》,通知本案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后因管辖权异议取消)。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金沙江占用资金数额较大,若不履行还款承诺将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营业利润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根据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计提坏账 11,051 万元,信用 减值损失本期同比增加 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