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惠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5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9月 22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经过审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促进公司战略实现,推动公司长期、良好、健康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股权激励计划业绩目标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绩
效考核指标在设定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前景等因
素,有助于更好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推动公司长期、良好、健康发展,为股
东带来持久回报。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外,激励计划还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
指标,对个人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的依据,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相关指标的设定具备科学性、合理性。
7、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三名关联董事(赵浩华、
唐玥、任老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回避了
表决,回避表决后,无关联董事人数超过3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 鹤
独立董事:朱亚媛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