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惠电子: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2-09-2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2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如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
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保障公司战略实现,推动公司长期、良好、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
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激励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可
以保障公司战略实现,推动公司长期、良好、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