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惠电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3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76), 经事后审核发现相关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原公
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一、 更正的具体内容
1、更正前的内容: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4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 36
第十四章 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39
第十五章 附则 ............................................................................................................................ 40
更正后的内容: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4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7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 39
第十五章 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42
第十六章 附则 ............................................................................................................................ 43
原第十二至十五章顺移为第十三至十六章,新增插入第十二章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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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 0 ×(1+n)
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 0 ×P 1 ×(1+n)÷(P 1 +P 2 ×n)
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 0 ×n
其中: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
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 0 ÷(1+n) 2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配股
P=P 0 ×(P 1 +P 2 ×n)÷[P 1 ×(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 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 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缩股
P=P 0 ÷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四)派息
P=P 0 -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和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
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回购注销的程序
1、当出现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激励对象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条件,公司
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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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按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
定办理。如届时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
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方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个自然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司应
当在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 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及要求的其他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应当在取得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
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在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注
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2、更正前的内容:
说明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共计80人,占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的27.68%。
更正后的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共计80人,占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的27.68%。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
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ZHAO XIN ZHE、REN JING,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更正前的内容:
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更正后的内容:
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二、其他说明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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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更正后的公告。公司对上述更正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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