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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惠电子: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2022-10-12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6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同惠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78)。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8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无异
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