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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惠电子: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浩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同
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0,065,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股东
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7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
 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刊登的《常州
 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8,701,9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浩华、唐玥、任老二、谢文英、许海平、吴强、臧建伟、钱
 宁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鼓励和稳定对公司发展具有核
 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80 人为公司核
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刊登的《关于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8,701,9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浩华、唐玥、任老二、谢文英、许海平、吴强、臧建伟、钱
宁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董事会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刊登的《常州
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2-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8,701,9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浩华、唐玥、任老二、谢文英、许海平、吴强、臧建伟、钱
宁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保障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努力保障公司战略实现,推动公司长期、良好、健康发展,为股东带
来持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制订了《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刊登的《常州
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2-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8,701,9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浩华、唐玥、任老二、谢文英、许海平、吴强、臧建伟、钱
宁栋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8,701,9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浩华、唐玥、任老二、谢文英、许海平、吴强、臧建伟、钱
宁栋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
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8,701,93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浩华、唐玥、任老二、谢文英、许海平、吴强、臧建伟、钱
宁栋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常州同惠电     649,931     100%    0          0%    0          0%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
         案
 (三)    关于<常州同惠电     649,931     100%    0          0%    0          0%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四)    关于<常州同惠电     649,931     100%    0          0%    0          0%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五)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    649,931     100%    0          0%    0          0%
         署<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议案
 (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649,931     100%    0          0%    0          0%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八)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表决
  序号             名称          股东人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结果
         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一)                                  0       0          0%      通过
         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四)                                  0       0          0%      通过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六)                                  0       0          0%      通过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       是
                               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