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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惠电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2日,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惠
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朱亚媛女士、王鹤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
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2022年10月12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7)。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
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54.5万股
    3、授予人数:80人
    4、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期限和解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期限和解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7、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指标:
         a、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营业收入1.479亿元计算)
                                                                      系数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的
 第一个解限售 触发值                                                  8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期
                   目标值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的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00%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
               触发值                                            80%
第二个解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
               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0%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的
               触发值                                            80%
第三个解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00%
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的
               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b、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
 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
 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限售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营业收入1.479亿元计算)
                                                                 系数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
                 触发值                                          8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一个解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的
                 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00%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的
                 触发值                                          8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00%
第二个解限售期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的
                 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业绩指标对应
     的考核年度相同。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与其个人考核年
     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
     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系数。具体如
     下:
         个人上一年度
                             A           B          C            D
           考核结果

             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未完成个人业绩指标,其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照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

                                                               涉及标的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激励计划   涉及标的
                                                               数量占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   股票数量
                                                               划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量的比例   (万股)
                                                                总额的比例
 刘亚国       核心员工       7          2.33%           7            0.07%
 陈绪聪       核心员工       6          2.00%           6            0.06%
  黄庭        核心员工       6          2.00%           6            0.06%
 何其齐       核心员工       5          1.66%           5            0.05%
  吴强        核心员工       5          1.66%           5            0.05%
 宋苏洋       核心员工       5          1.66%           5            0.05%
ZHAO XIN
  ZHE
              核心员工       5          1.66%           5            0.05%
 许海平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武胜强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李春生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张立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陈乐乐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陆去疾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王晓森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商洪福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王波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许剑雷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程梦理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钱小秋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周剑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冯斌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胡勇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谢增辉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唐健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吴海浪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陆群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王磊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姚增伟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冯益华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臧建伟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王男     核心员工   4     1.33%   4     0.04%
 陶丁愉    核心员工   3.5   1.16%   3.5   0.03%
 顾皓煜    核心员工   3.5   1.16%   3.5   0.03%
  曹晨     核心员工   3.5   1.16%   3.5   0.03%
 曹俊贤    核心员工   3.5   1.16%   3.5   0.03%
 王美宝    核心员工   3.5   1.16%   3.5   0.03%
 吴晨辉    核心员工   3.5   1.16%   3.5   0.03%
REN JING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张珂迪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顾剑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吴进进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殷亚明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陈生海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佘晓文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王强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朱迪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王丽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周鹤峰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孙俊平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何斌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钱宁栋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吴新建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钱丽华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黄维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唐俊杰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黄韡霖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殷杰     核心员工   3     1.00%   3     0.03%
李耀     核心员工   1     0.33%   1     0.01%
申宁夏   核心员工   2.5   0.83%   2.5   0.02%
吴明阳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赵旭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刘通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何爱群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陈茜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韩德新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崔香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陈娟瑜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洪旭     核心员工   1     0.33%   1     0.01%
周麟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黄锦栋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杭新亚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房春华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潘梦云   核心员工   2     0.67%   2     0.02%
沈琼     核心员工   1.5   0.50%   1.5   0.01%
丁迎弟   核心员工   1.5   0.50%   1.5   0.01%
孟祥嵘   核心员工   1.5   0.50%   1.5   0.01%
万小丽   核心员工   1.5   0.50%   1.5   0.01%
李红霞   核心员工   1.5   0.50%   1.5   0.01%
杜丽     核心员工   1.5   0.50%   1.5   0.01%
江翠珍   核心员工   1     0.33%   1     0.01%
  激励合计(80人)           254.5        84.69%         254.5       2.40%
           预留                46         15.31%          46         0.43%
           总计              300.5        100%           300.5       2.83%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无调整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常州市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
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8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合计授予25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适用股份支付会计政策,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权益行
使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经测算,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54.5                    1,567.72         228.63   796.92    385.40     156.77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同惠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0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