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惠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年度,我们作为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我们的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 参 实际出 以现场 以其他 委托出 投票 应列席 实际列 参加股
事姓名 加 董 席董事 方式参 方式参 席次数 情况 股东大 席股东 东大会
事 会 会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 方式
次数 数
王 鹤 9 9 8 1 0 全部 4 4 现场
同意
朱亚媛 9 9 9 0 0 全部 4 4 现场
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
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见时间 的会议名称
《关于修订<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同意
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同意
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第四届董事会
1 2022-1-10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同意
第五次会议
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同意
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案》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事前认可
2 2022-4-22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并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同意
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3 2022-4-27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4 2022-8-19 同意
第九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5 2022-9-22 同意
第十次会议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6 2022-10-27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2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
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
问、了解具体情况,我们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我们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积极参加北交所以及其他机构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学习独
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行了以下职责:审计委员会在公
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与审计机构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沟通,
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跟踪、督促、审核;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2022年度
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等情况严格把关,
指导公司内控工作。
(二)我们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行了以下职责:在本报告期内审
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选聘方案提出建
议并认真审查,确保选聘的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履行了以下职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关于<常州
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
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
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
情形。
2022 年度我们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
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此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未来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促进公司合规、持续、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亚媛
独立董事:王 鹤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