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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机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2-06-21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证券代码:833943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Y&J INDUSTRIES CO.,LTD.
               (成都高新区(西区)天虹路3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二年六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
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 自优机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优
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优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2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
调整。

    4. 在本人担任优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优机股份申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限的补充承诺

    “1.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事项,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
前办理完成。

    3.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


                                     3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

    (4)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唐明利、顾立东、路璧华、廖为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①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明利、顾立东承诺:



                                    4
    “1. 自优机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优
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担任优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优机股份申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路璧华承诺:

    “1. 自本人取得廖为过户至本人名下的优机股份的股份之日起至优机股份完成
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③持股 5%以上的股东廖为承诺:

    “1. 自优机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优
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

    (4)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本人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优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
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担任优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优机股份申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4、监事承诺

    “1. 自本人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优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
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8
    3. 在本人担任优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优机股份申报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4.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优机投资、优机创新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 自优机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优
机股份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企业不减持优机股份的股票。

    2.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优机股份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自优机股份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9
    “1. 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
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
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所以连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

    (4)减持数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前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若本企业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 15 个交易
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

                                     10
    (一)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该期审计基准日
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时,且同时满足相关
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下同)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

    (二)终止条件

    在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
内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 继续回购或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
机构对于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规定;

    3. 各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4. 继续回购或增持股票将导致回购方或增持方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一)公司回购股票;(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1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票

    1.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回购股份事宜,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
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
份回购》等有关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
下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该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4)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
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股价稳定
措施。

    4.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
—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或其他
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而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公司
可免除前述回购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若公司无法履行股票回购义务,或虽


                                    12
已履行相应义务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且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上市条件或将导致其需要依法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
增持公司股票措施。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
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
股票增持,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之外,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和金额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税
后现金分红的50%,且不低于20%(不满足启动条件或触发停止条件导致方案终止
的除外)。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
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股价稳定
措施。

    4.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社会
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
措施稳定股价。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若前两项稳定股价措施无法实施,或
者前两项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
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上市条件或将导

                                   13
致其需要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措施。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
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时
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
股票增持,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
外,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和金额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用于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税
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总额的30%,且不低于10%(不满足启动条件或触发停止条
件导致方案终止的除外)。

    (3)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
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股价稳定
措施。

    4.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社会
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
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
稳定股价。

    5.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票



                                   14
    1. 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回
购股份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公司回购股份之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董事会
决议及回购股份预案等相关公告;

    3.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在回购符合监管机构相应规则之日起开始启动
回购工作,并在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回购的股份
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其增持公司股票启动
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
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区间、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之要求公开披
露上述股票增持计划;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公开披露其增持
公司股票计划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工作,并在90个交易日内
实施完毕。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2.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非因不可抗力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15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
稳定股价。

    3. 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2. 如本人届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
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2. 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
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6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
(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
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

    1、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强化主营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继续加大核心产品和其他高端产品在研发、市场推广、渠道建设等方面
的投入力度,加强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的同时继续扩大市场覆盖面,从而不断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
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
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
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净资产
回报率,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4.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本次发行后适

                                    17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了股东回
报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在兼顾投资者合理回
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股
东利益回报。”

    2、相关各方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
行,将及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并公告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
体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3.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

    5.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18
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促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
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

    7. 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之承诺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
规划、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9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拟定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含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当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除
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 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发展前景,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发放
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4.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0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在制定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4.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5.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
公开披露,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6.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
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本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1
    7.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
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
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调整在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五)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
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
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
相应调整。

                                    22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
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
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次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
认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
与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 在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具有重大影响期间,本人及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
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前述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从事与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
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开展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 本人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发行股东的利
益。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公司由于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人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而

                                      23
从中受益,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所得收益返还公司。”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

    2. 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按照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 本人保证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控制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 本人保证将依照《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
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 如果本人或所控制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
因此遭受的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唐明利、顾立东、路璧华、廖为承诺

    “1. 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

    2. 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按照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4
    3. 本人保证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控制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 如果本人或所控制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
因此遭受的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

    2. 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保证按照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 本人保证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所控制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 如果本人或所控制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
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为其代垫费用,也不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 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1)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25
    (4)为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全体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本人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关于恒瑞机械房产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督促并协助恒瑞机械办理上述房屋的建设审批手续及权属证书。若恒
瑞机械因未履行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被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该等房
屋建筑物,则本人承诺全额承担拆除相关房屋建筑物的损失及相应罚款,保证优机
股份及其子公司恒瑞机械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上述房屋建筑物被主管部门责
令拆除,则本人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协助恒瑞机械寻
找替代性生产、办公场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搬迁费用。”

       (十一)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将采取或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3.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公司


                                        26
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该等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投
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5.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被有关机构/部门要求期限内整改或作出相应处罚
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整改或接受处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将采取或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3. 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
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果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

    4. 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
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将采取或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7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 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3. 本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
     义务或责任,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果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如有),或
     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 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
     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十二)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进行了核查,承诺该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
     电子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三)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具体内容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类型
                                         本人承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经营业
实际控制                                 务相同、相似、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
                                  同业
人、控股    2015 年 7                    动;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           竞争
股东罗      月 14 日                     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相似、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承诺
辑、欧毅                                 或活动;或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相
                                         似、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因违反本承诺
                                         函的任何条款所获得的收益本人将无偿捐赠给公司。




                                                28
                                     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以及所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
                                     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
                              关于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少
实际控制                             本人和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作
                              和规
人、控股   2015 年 7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        范关
股东罗     月 14 日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人严
                              联交
辑、欧毅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
                              易的
                                     定、《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
                              承诺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实际控制                             本人承诺如因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房的相关事
人、控股   2015 年 7          其他   宜导致遭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生产厂房遭受拆除,其将
                     -
股东罗     月 14 日           承诺   及时落实生产厂房房源,并且由其承担导致四川恒瑞机械制
辑、欧毅                             造有限公司及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损失。
           2015 年 7          其他   承诺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任职期
董监高               -
           月 16 日           承诺   间不从事或发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
     的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内部控制鉴证报


                                            29
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4、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进行了核查,承诺该电子文件
与预留原件一致,电子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
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机构,已对发行申


                                     30
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的损失。”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已对发行申请文件进
行了核查,确认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机构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已对发行申请
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
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7.00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
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一年内股票
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


                                    31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
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
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
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出口美国销售额为 10,482.62 万元、6,730.81 万元和
10,923.2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7.43%、12.00%和 15.65%。近年
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自 2018 年以来美国先后多次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加征关
税。当前公司销往美国的油气化工流体控制设备及零部件、工程和矿山机械零部
件、通用流体控制零部件和液压系统零部件等产品在美方加征关税的名单之列,关
税加征税率为 25.00%,在关税加征前,该部分产品的关税税率为零税率或 2.50%。
受此影响,2019 年公司对美国客户出口额同比下降 30.88%,因关税加征措施以及新
冠疫情影响,2020 年度公司对美国客户出口额同比下降 35.79%。报告期内,随着中
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公司机械零部件出口关税成本增加,造成部分美国客户的
订单发生一定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影响。

    假设发行人出口至美国的应税产品原均执行零关税,关税加征税率为 25.00%,
以 2020 年发行人对美国客户的出口销售额 6,730.81 万元为测算基础,不同情景下,
关税加征措施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32
                                                                               单位:万元
                         情景一:发行人承        情景二:发行人和客户各    情景三:客户承
          项目
                           担全部加征成本          自承担 50%加征成本      担全部加征成本
2020 年出口美国的销售
                                  6,730.81                      6,730.81          6,730.81
         收入
加征关税对 2020 年出口
                                  -1,682.70                      -841.35                 -
    美国收入的影响
加征关税对 2020 年毛利
                                  -1,682.70                      -841.35                 -
       润的影响
  对毛利率影响程度                  -2.33%                       -1.15%                  -

    2020 年 1 月 15 日,中美达成协议,对包括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在内的 2,500 亿元
输美产品关税加征税率维持在 25%,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美方加征关税措施
未再进一步演变。2021 年,公司对美出口销售金额 10,923.23 万元,同比实现较大
幅度增长,伴随世界经济的复苏,加之新冠疫情使得前期受抑制的终端市场需求反
弹,国内完善的机械零部件产业链优势开始显现,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额正在恢
复。但中美贸易摩擦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客户要求公司降低销售
价格以转移加征关税成本,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供应链管理风险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协同制造”的柔性制造模式,发行人及子公司不仅从供应
商采购原材料进行自主生产,还将部分产品的样品试制任务或具体制造加工业务分
解至协同制造商生产,供应商的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将会对公司产品品质造成
重要影响。公司构建了覆盖超 300 家协同制造集群,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技术质量人员 71 人,虽然公司对协同制造商准入、技
术质量规范及质量管控流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且报告期内未发生
协同制造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不能持
续保持对协同制造商的良好管理,将可能出现新产品开发失败、量产阶段产品质量
不达标或不能准时交货等风险,这将对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若未来公司订单和生产规模不断增加,但部分重要零部件的协同制造商
供货量无法同步提升或公司技术质量团队规模不能有效覆盖更多协同制造商的全流
程质量管控和技术指导,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交付周期,或
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
响。



                                            33
    3、境外经营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2 家澳洲子公司、1 家香港子公司。公
司境外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海外地区关于外资监管等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
险,违反当地税收、外汇、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与环保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风
险,因跨国经营经验不足导致的管理风险等。

    4、技术泄密和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定制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行业要求具备材料科学、机械制造、工业
设计、流体力学、控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对研发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
较高,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 8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比例为 15.04%;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5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0.85%。经过多年的研
发积累,公司已掌握 16 项核心技术,拥有 85 项专利。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如
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保密及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则可能面临技术外泄或
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对公司的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70.36%、61.42%和 64.59%,境外销售主
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9.96
万元、413.13 万元和 515.84 万元,波动较大。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不利变
化,而公司又无法调整产品销售价格、降低供应成本或采取中远期汇率锁定等应对
措施,则将造成较大金额汇兑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6、海运费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运保费分别为 1,810.69 万元、1,822.90 万元和 3,528.65 万元,
占当期境外收入的比例为 4.28%、5.29%和 7.83%,整体呈上涨趋势。公司运保费主
要为外销海运费,自 2019 年 12 月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以来,海运产业链各个环节
的效率显著降低,港口拥堵、船期延迟等问题加剧,进而导致海运费快速上涨。从
2020 年 10 月起,集装箱运价接连突破历史高点,根据同花顺 iFind 的数据,2021 年
7 月 30 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较去年同期
(865.53)上涨 2,064.50 点,达到 2,930.03,同比增长 238.52%。如未来海运费持续
上涨,而公司又无法通过提高售价或降低其他成本费用等措施抵减海运费影响,则


                                      34
将面临产品成本提高、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7、上游协同制造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协同制造模式实现的收入为 28,877.93 万元、24,299.07
万元和 32,677.73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8.00%、43.33%和 46.82%。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协同制造产品采购均价变动幅度为 23.67%、-6.17%
和-15.54%,下游销售价格变动幅度为 16.42%、-10.70%和-2.00%。上游协同制造产
品的采购价格变化对销售价格有一定影响,虽然公司具有应对价格传导的机制,但
价格传导有一定滞后性,若上游协同制造产品采购价格因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涨因
素出现持续、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8、房屋产权未能办理的风险

    优创园一期系发行人自建而成,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优创园二期工程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可一并办理整体园区权属证书,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
行人尚未取得优创园一期权属证书。目前,公司正在制作优创园二期建筑工程施工
图以积极配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于房屋报建手续未办理齐备,发行人子公司恒瑞机械持有的 5 处房产尚未取
得房屋产权证书。目前恒瑞机械正在与洪雅县建设委员会沟通协调上述房产的报建
手续完备工作。如无法取得上述房屋产权证书,将对公司资产权属的认定造成一定
瑕疵,发行人及子公司恒瑞机械也面临房屋建筑物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进而对其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5
              第二节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8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6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127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优
机股份”,股票代码为“83394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培训
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


                                      36
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年6月24日

    (三)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四)证券代码:83394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6,64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78,36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1,5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3,22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257,203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15,257,203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382,797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63,107,79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75,000股(不含延期交
付部分股票数量);1,725,000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
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
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
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第2.1.3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6,514.00万股,发行后股本为
7,664.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约为5.36亿元,
不低于2亿元。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分别为2,605.09万元和3,255.70万元,均不低于1,500.00万元且最
近一年不低于2,500.00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分别为7.58%和8.94%,平均不低于8%且最近一年不低于
8%。

    综上,发行人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1.3规定的预计
市值不低于2亿,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条
件。




                                     38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Y&J INDUSTRIES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65,140,000元
法定代表人           罗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1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4月18日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天虹路3号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装饰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
                     贵金属)、办公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
                     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及耗材、家用电器;机械
                     设备及零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检测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工程矿山机械成套设
                     备安装工程、能源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
                     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为准);物业管理
                     (凭相关资质许可证方可经营);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专业从事定制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611731
电话                 028-63177505
传真                 028-63177699
互联网网址           www.ynj-industries.cn
电子邮箱             yjgf@ynj-industries.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米霞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028-6317750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罗辑、欧毅。

       本次发行前,罗辑直接持有公司25.05%股份,欧毅直接持有公司25.05%股份,
上述二人还通过优机投资、优机创新控制了公司3.46%股份的表决权。罗辑、欧毅于
2009年11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并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和2022年1月


                                             39
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约定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实施共同控制,在公
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二人合计控制公司53.55%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罗辑、欧毅合计控制公司34,884,3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45.5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及44.5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罗辑,董事长,男,196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510102196005******,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3年7月至1991年2月,任四川省
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1991年3月至1995年3月,任中国汽车工业
进出口重庆公司进出口七部经理;1995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
总公司进出口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优机有限董事长;2001年4月至
2020年5月,历任优机精密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历任精控阀门
董事长、董事;2005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自贡通达副董事长;2008年4月至今,
任优机股份董事长;2008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斯特瓦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
优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2年12月至今,任恒瑞机械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
JV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Gradient董事。

    欧毅,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6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为510103196206******,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83年7月至1991年2
月,任四川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1991年3月至1995年3月,任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重庆公司进出口六部经理;1995年4月至2001年11月,任四川省
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进出口部经理;2001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优机有限副董事
长、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20年1月,任四川众鑫航空液压油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05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自贡通达董事;2008年4月至今,任优机股份副董
事长、总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精控阀门董事;2008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斯
特瓦董事长;2001年4月至2021年3月,历任优机精密监事、董事、执行董事;2012
年12月至今,任恒瑞机械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JV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
优机创新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Gradient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优
机计量执行董事。


                                    40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如下:


                                        41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职务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           16,317,00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1         罗辑                                      董事长
                               间接持股             206,742                            2024年2月3日
                               直接持股           16,316,00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2         欧毅                                      副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股             206,742                            2024年2月3日
                               直接持股           10,489,50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3        唐明利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51,408                            2024年2月3日
                               直接持股            7,575,75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4        顾立东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51,408                            2024年2月3日
                               直接持股             150,00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5         庄倩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110,000                            2024年2月3日
                                                                                       2021 年 2 月4日 至
           6         张燕      间接持股              50,000    监事会主席
                                                                                       2024年2月3日
                                                                                       2021 年 2 月4日 至
           7         陈菁      间接持股              50,000    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2月3日
                                                                                       2021 年 2 月4日 至
           8         丁洁      间接持股              20,000    监事
                                                                                       2024年2月3日
                               直接持股              70,00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9         米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间接持股             110,000                            2024年2月3日
                               直接持股              70,000                            2021 年 2 月4日 至
           10        刘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间接持股              40,000                            2024年2月3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此次公开发行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一、限售流通股
                                                                              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控股股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东、实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罗辑         16,317,000   25.05   16,317,000   21.29    16,317,000 20.82                             际控制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
                                                                                                        人;董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事长
                                                                            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2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 控股股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东、实
                                                                     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际控制
  欧毅    16,316,000   25.05   16,316,000   21.29    16,316,000 20.82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人;副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董事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长、总
                                                                     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经理
                                                                      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
                                                                                                  持股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10%以
                                                                     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上股
 唐明利   10,489,500   16.10   10,489,500   13.69    10,489,500 13.39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东;董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事、副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总经理
                                                                     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持股
 顾立东    7,575,750   11.63    7,575,750    9.88     7,575,750 9.67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10%以

                                                    43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上股
                                                                          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东;董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事、副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总经理
                                                                          的公司股份。3、在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
                                                                          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
                                                                          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
                                                                          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
                                                                                                      发行前
                                                                          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持股
 路璧华    3,787,000      5.81   3,787,000   4.94        3,787,000   4.83 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
                                                                                                      5%以
                                                                          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
                                                                                                      上股东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 发行前
                                                                          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持股
  廖为     3,781,247      5.80   3,781,247   4.93        3,781,247   4.83
                                                                          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 5%以
                                                                          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 上股东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44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
                                                                                                       控股股
成都优机创                                                                  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
                                                                                                       东、实
新企业管理                                                                 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
             1,520,000     2.33   1,520,000   1.98        1,520,000   1.94                             际控制
中心(有限                                                                  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控制
  合伙)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企业
                                                                             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
                                                                                                       控股股
成都优机投                                                                  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
                                                                                                       东、实
资管理中心                                                                 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
              731,300      1.12    731,300    0.95         731,300    0.93                             际控制
  (有限合                                                                  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控制
    伙)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企业
                                                                             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董事、
   庄倩       150,000      0.23    150,000    0.20         150,000    0.19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副总经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理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副总经
   米霞        70,000      0.11     70,000    0.09          70,000    0.09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理、董


                                                     45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 事会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书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
                                                                     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副总经
                                                                     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理、财
   刘平       70,000      0.11    70,000   0.09         70,000   0.09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务负责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人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深圳市丹桂
顺资产管理
                                                                                                  本次发
  有限公司
                                                                                                  行的战
(丹桂顺之         -         -   225,000   0.29        900,000   1.1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略配售
实事求是伍
                                                                                                  对象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青岛晨融鼎                                                                                        本次发
浩私募股权                                                                                        行的战
                   -         -    75,000   0.10        300,000   0.3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投资基金合                                                                                        略配售
伙企业(有                                                                                        对象

                                                  46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限合伙)
嘉兴重信金
                                                                                                            本次发
长川股权投
                                                                                                            行的战
资合伙企业              -       -         75,000     0.10        300,000   0.3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略配售
  (有限合
                                                                                                            对象
    伙)
                                                                                                            本次发
北京聚智投
                                                                                                            行的战
资管理有限              -       -         75,000     0.10        300,000   0.3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略配售
    公司
                                                                                                            对象
                                                                                                            本次发
江海证券有                                                                                                  行的战
                        -       -         75,000     0.10        300,000   0.3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限公司                                                                                                    略配售
                                                                                                            对象
                                                                                                            本次发
开源证券股                                                                                                  行的战
                        -       -         50,000     0.07        200,000   0.2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份有限公司                                                                                                  略配售
                                                                                                            对象
  小计       60,807,797     93.35      61,382,797   80.09    63,107,797 80.53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4,332,203      6.65      15,257,203   19.91    15,257,203 19.47               -                 -
  合计       65,140,000 100.00         76,640,000 100.00     78,365,0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1        罗辑         16,317,000        21.29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欧毅         16,316,000        21.29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47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3       唐明利     10,489,500       13.69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4       顾立东      7,575,750        9.88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
                                           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
 5       路璧华      3,787,000        4.94 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
                                           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
 6        廖为       3,781,247        4.93 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7     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    3,150,000        4.11 -
       限公司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
       成都优机创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
       新企业管理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
 8                   1,520,000        1.98
       中心(有限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合伙)                            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8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
       成都优机投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
       资管理中心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
 9                    731,300         0.95
         (有限合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伙)                            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成都宝利通
 10    投资管理咨     576,450         0.75 -
       询有限公司
       合计         64,244,247       83.83 -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        罗辑        16,317,000       20.82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        欧毅        16,316,000       20.82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3       唐明利       10,489,500       13.39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4       顾立东        7,575,750        9.67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49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
                                              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
                                              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
                                              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
                                              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
 5        路璧华       3,787,000        4.83
                                             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
                                             格相应调整)。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北交所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
 6         廖为        3,781,247        4.83
                                             上市后6个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
                                             格相应调整)。

 7     深圳市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    3,150,000        4.02 -
       司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成都优机创新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8     企业管理中心    1,520,000        1.94 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有限合伙)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
       深圳市丹桂顺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丹桂顺
 9                      900,000         1.15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之实事求是伍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1、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2、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交
       成都优机投资                          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
 10    管理中心(有     731,300         0.93 月期末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限合伙)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
                                             整)。


                                                  50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合计        64,567,797       82.39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15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1,322.50万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7.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5)16.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2021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2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
 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2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为5.81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5.82元
 /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1,496.88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1176万元。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对 优 机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并 出 具
 XYZH/2022CDAA5021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6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80,500,000.00元(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968,823.8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31,176.13元,其中新增
 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5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新增资
 本公积为人民币54,031,176.13元(人民币伍仟肆佰零叁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壹角叁
 分)。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合计为1,496.8824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617.6487万元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805.000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925.7500万元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468.1890万元;



                                                53
    3、律师费用:207.5472万元;

    4、材料制作费:16.0377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0.1085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0.1248万
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明细加总金额与发行费用总额的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1176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7,639.8513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东莞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6月1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72.50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
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1,092.5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股份数量的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61%。若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322.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
至7,836.5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6.88%。




                                     54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发
行人(甲方)已分别与东莞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1                                    39870180805227505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蜀汉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
   2                                    22920101040035878
                   蜀都支行                                         设项目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相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55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
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
如下:

    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被查
封、扣押等情形。



                                     56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没有
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可能导
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没有发生影响本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不存在对本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
利影响,或者存在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求,
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7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          周碧、毕杰
  项目协办人          郭寒
                      廖伟导、康玉兰、叶双红、杨婉丁、韩琰、严华杰、孙悦、鲁
  项目其他成员
                      倩、谢林宵
  联系电话            0769-22119285
  传真                0769-22119285
  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票具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认真
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四川
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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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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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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