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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优机股份: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吴卫星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6 人
    2021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42 人
    2021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0 人
    2021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6,317.76 万元
    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63,576.89 万元
    2021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3,541.57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 料和 化学制 品 制
                                                   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术服务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764.33 万元
      2021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104.6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
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宏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有大宏立(300865)、观想科技(301213)、中寰股份(836260)、
 安美勤(831288)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万懋晖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有大宏立(300865)、安美勤(831288)、坤七股份(832952)等多家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合伙人。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主持过碧水源、中电广通等大型项目,会计、证券、金融、税务
等专业知识丰富,在担任复核部经理期间对项目底稿、报告进行专业复核并提出
意见、建议,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2 审计收费 4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2 万元。
    上期 2021 审计收费 4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5 万元。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实际业务规模和委托的工作量,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
商而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规模及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拟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沟通,其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
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审查。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
准则开展工作。现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该议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
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并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