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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优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8-19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
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和股东分红回
报,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
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
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并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彦军、唐英凯、彭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