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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优机股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2-10-28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
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
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
售汇业务,既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
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远期结售汇交易约定的外币金额不
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得使用
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远期外汇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四)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远期外汇交易具体交易业务的审批事项。在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审批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内,公司可以在 12 个月内实施循环滚
动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远期外汇交易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提供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2、负责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交易风险,分析远期外汇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
性,及时解决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3、负责指导各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4、负责定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已操作业务的交易品种、规模、时间、价格
等进行审核检查。
   5、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需要及时向
公司董秘办准确地报送涉及远期外汇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董秘办应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在远期外汇业务操作过程中: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产品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
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
报告。
   第十八条 在远期外汇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合约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展期。
   第十九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远期
外汇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的,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应严格
控制远期外汇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远期外汇进行投资,并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远期外汇交易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并对远期外汇予以列示
和披露。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
保管,保管期限 15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