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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优机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89,751,593.1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3,240,269.1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98,981,608.8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95,268,802.32 元,其他资本
公积为 3,712,806.5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093,368 股,以未分配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以
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3,428,010.40 元,转增 23,428,01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
和股东分红回报,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
制度”中“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盈利、现
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
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
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一般按年度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派发事项。
    (五)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增长的连续性、稳定性。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
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四川优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11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
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
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