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特瑞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018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本次发行并在北
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
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修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将回购股份
的用途修改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
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将回购用途及目
的修改为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亚媛 周旭东 凌旭峰 徐立云
2023 年 1 月 6 日